当“见索即付”遭遇“无理索赔”,怎么办?

从立案到止付,仅1天!这是广州花都法院跑出的司法护企“加速度”。在一起涉独立保函案件中,该院通过“立审执”协同配合,当天审查当天发出止付令,成功为民企止损200万元!

4月10日,兴盛公司代理人带着“高效执行护营商”的锦旗来到法院表达谢意,并表示,“这闪电般的司法服务,让我们在这里投资更加放心、经营更加安心!”

急!

3天内200万元将被划走

此前,航空物流企业兴盛公司(化名)与航空运输企业富强公司(化名)签订协议,约定在2022年3月至2025年3月期间,由兴盛公司包销富强公司经营的所有客运航班舱位,并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向富强公司结算包舱款。


为担保协议履行,兴盛公司以富强公司为受益人,向某银行申请开立了《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担保金额200万元。

该《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一种独立保函,是一种独立于基础交易合同的担保工具。实践中,担保人“见索即付”:受益人只需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即可要求担保人立即支付款项,无需证明基础交易中的违约事实。简单来说,若兴盛公司违约,富强公司可以此函通知银行兑付担保金。

协议签订后,富强公司每月为兴盛公司预留指定的舱位,兴盛公司则负责组织货物并做好货物的装卸,并在次月初按照双方确认无误的账单付款。


2025年3月,双方的合作即将顺利结束。然而,在3月20日,某银行却收到了富强公司邮寄的《兑付保函通知书》,要求兑付保函款项200万元。

“三天内200万元就会被划走!”根据“见索即付”约定,银行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兑付,兴盛公司心急如焚。

快!

第一时间启动绿色通道

3月21日一大早,兴盛公司代理人急匆匆地来到花都法院立案庭。

“我们真的已经把包舱款付清了,没欠他们钱。”代理人一边说一边把手头上的材料一份份递上,“这是包销协议,这些是付款流水,还有我们跟富强公司的聊天记录……”


工作人员接过资料审查。从提交的材料上看,兴盛公司已依约支付2025年2月以前双方无争议的全部腹舱包销款;最新的转账凭证还显示,3天前兴盛公司汇出一笔80万元预付款。

“预付款中有34万元是专门用来核减历史争议款项,余款充抵未到期包销款。”代理人适时补充道。

“现在公司现金流紧张,这笔钱关系着上千名员工的工资,请一定要让银行中止支付保函款项!”代理人申请诉前行为保全。


时间就是企业的生命线。按照流程,银行随时会把200万划给富强公司——可能是明天,甚至可能就是今天下午!

这是一场与时间的司法竞速。

花都法院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当天即立案受理,并第一时间将案件移交集中审理涉空港经济纠纷案件的空港合议庭办理。

止!

1天保住200万

空港合议庭法官收案后,仔细核对每一份证据材料。


“从现有证据来看,兴盛公司确实没有欠付富强公司的款项。”承办法官翻看着付款流水,眉头紧锁。既然申请兑付的条件未达成,富强公司为何还要通知银行兑付200万元呢?

法官随即启动“立审执衔接”机制,将兴盛公司提交的线索转给执行局,“请马上核查关联富强公司的执行案件。”

执行法官迅速调取系统核实——果然有问题!富强公司名下竟关联着十几起执行案件,债务缠身。

这意味着,一旦这200万元保函款进入富强公司的账户,极大可能被执行扣划!法官语气凝重,“那时,兴盛公司的钱就难拿回来了!”


与此同时,法官也对兴盛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进行审查,确保其担保财产足以弥补富强公司因止付可能遭受的损失。

最终,法官认定兴盛公司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天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支付独立保函项下的200万元款项,并送达某银行。

“法官,独立保函不是‘见索即付’吗?我们中止支付会不会违约?”收到裁定的银行负责人表示这是第一次收到“止付令”。

“在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欺诈性索赔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止付措施。”法官根据规定释法,并请银行及时配合执行裁定,避免因损害企业权益而担责。


紧接着,花都法院依法将裁定及诉讼材料送达富强公司,并详细解释作出止付裁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富强公司未提出复议,并表示后续将与兴盛公司协商解决好合同履行问题。

“多亏法院,200万保住了!”兴盛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花都法院因“案”制宜,通过立审执协同配合,精准回应民营企业司法需求,以司法之力为民营经济“撑腰”“鼓劲”。2024年以来,该院妥善审结涉企纠纷案件12700件,标的额86.4亿元,为企业追回欠款12.44亿元;在78件执行案件中,灵活采取“活封”“活扣”等措施,涉及金额764.9万元。

来源:南方+

广州中院 花都法院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何雪娜

采写:陈雅敏 林绮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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