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山警方连续侦破两起商业受贿及职务侵占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涉案金额近450余万元。


去年9月,金山一企业负责人通过“蓝鲸”护企工作站向警方报警称,公司收到匿名举报信,举报公司物流运营部原经理丁某文收受某物流公司实控人胡某浪的贿赂。经公司内部调查,发现确有异常。

“其中很明显的异常点就是胡某浪供应商的两家公司注册都不满一年,资质较差,丁某文还是通过自己运作,把这个供应商引进来了,并且快速给他扩展业务。”报案人表示。


接报后,金山警方立即开展侦查,在全面厘清作案手法和资金链路后,于去年12月,在南京将丁某文抓获。经查,丁某文在任职期间,利用管理合作物流公司的职务便利以及退税政策,主动向胡某浪索贿。

起初丁某文只是向胡某浪的物流公司索要当地的退税补贴,之后逐步加码至索要全部合作利润和退税补贴的五成。截至案发,胡某浪为了促成合作,累计向丁某文行贿220余万元。

案件侦破后,该公司在警方的指导下,不断加强内部重点岗位风险管控,很快发现与丁某文负责同一岗位的现任经理胡某亮也同样存在收受贿赂并侵占公司资金的犯罪线索,今年2月,金山警方在本区将胡某亮抓获。

“胡某亮是利用物流急单需要临时比价找供应商却价格比市场价高的特点,在该公司规定的运输费竞价询价环节中相互串通,指示3家物流公司共同抬高运输费报价,3家物流公司在收到结算的运输费后,将抬高的全部差价按照胡某亮要求汇入其账户中。”金山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民警吴博文说。


截至案发,胡某亮累计受贿及侵占公司资金200余万元。目前,丁某文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胡某亮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胡某浪等3名下游承运商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朱林、冯秋萍

编辑/责编:干钰琼

审核:陈建军、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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