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省检察机关“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部署,展示荆州市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强化监督的办案履职情况,推动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推出“高质效办案”专栏,引导全体检察干警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止于至善”的追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3年11月,李某甲之子李某乙因交通事故身亡。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某因逃逸承担主要责任,但检察机关经实质审查发现,事故系李某乙无证驾驶、违规超车追尾所致,黄某某的违法行为仅构成事故次要原因,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甲提出申诉后,荆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全面复核、公开听证、司法救助,解法结、解心结、解困境,帮他渡过难关,重拾生活信心。
解法结
实质审查厘清事实与法律责任边界
2023年11月,李某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着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牌两轮摩托车,与同向在前方行驶的黄某某驾驶的加装蓬架且制动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李某乙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认定因黄某某事发后拆卸蓬架并逃逸需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然而,这起看似清晰的案件,却在后续的检察审查中揭开了复杂的法律争议,检察机关没有简单依据交警的行政责任认定,而是对事故责任开展实质性审查。通过查阅卷宗、实地走访、调阅监控、咨询交通技术专家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李某乙违规超车导致追尾,黄某某无驾驶证、制动器不合格的违法行为在事故中仅起次要作用,其事后逃逸虽应受行政处罚,但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依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解心结
听证会打开“法结”更化“心结”
对李某甲“交警认定主责为何不追刑责”的质疑,承办检察官意识到,单纯的书面审查难以解开当事人的心结。2024年11月12日,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李某甲哽咽陈述。检察官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责任认定差异,释明“行政法对逃逸行为的加重评价,不等同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责任”,并结合监控画面、鉴定意见等证据,分析事故发生的真实过程。听证员围绕“逃逸是否影响犯罪构成”“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别”等焦点充分讨论。
“法律既不能让无辜者受冤,也不能让责任失衡”,检察官摆事实、讲法理、断是非。在多方参与和见证下,当事人把事讲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法理情在你一言我一语的辨析中渐渐透彻,最终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李某甲的情绪也渐渐缓和,当李某甲看到听证员们在评议笔录上郑重签字时,他的神情逐渐从抗拒转为释然——这场“看得见的正义”,让法律的理性与温度同时抵达人心。
解困境
司法救助为当事人撑起“暖心伞”
“法律不能只解决‘罪与非罪’,更要回应群众的现实苦难。”法律争议虽已厘清,但丧子之痛让李某甲陷入经济与精神双重困境,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时告知李某甲享有依法主张赔偿的权利,并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本院控告申诉部门,一场跨部门的“暖心接力”迅速展开。控申部门快速审查后发现李某甲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2025年1月17日,2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李某甲手中时,这位朴实的农民红了眼眶:“这钱不仅是救急,更是让我知道,法律没有忘记我们老百姓。”
这起案件的办理,是荆州市检察机关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缩影:既通过精准监督守住刑事司法的严谨性,防止“错追”或“漏追”;又以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柔性方式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这是检察办案坚持“三个善于”的具体实践,不仅要厘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更要在每个案件中修复社会关系,让公平正义成为照亮生活的希望之光。
2012期
作者|王云飞 张伊雪
责任编辑|王云飞 黄娇
编辑|余静
点“在看”给我一个小心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