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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入与退出机制

所以,两宋官方一直对于神祀一直有两个驱动力,第一是整顿合并,作减法,加强政府管控,比如北宋时期就曾经诏开封府毁神祠一千三十八区,迁其像入寺观及本庙,如真武像迁醴泉下观,土地像,迁城隍庙之类。五通、石将军、妲己三庙以淫祠废,仍禁军民擅立大小祠庙。

而另一个动力就是招纳未纳入官方祭祀系统,但是又在民间确有影响力,对朝廷管理有益的神灵,这种招纳,不仅有常规的操作,也有因战争、国难、国家祈禳以及国君巡幸的一时性起等偶发因素而导致的擢拔。这是加法。

《宋会要辑稿》礼二0载:神宗熙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诏:「应天下祠庙祈祷灵验,未有爵号者,并以名闻,当议特加礼命。内虽有爵号,而褒崇未称者,亦具以闻。」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三月二十四日,礼部言:「诸州神祠加封,多有不应条令。今欲参酌旧制,诸神祠所祷累有灵应,功德及人,事迹显著,宜加官爵、封庙号额者,州具事状申转运司,本司验实,即具保奏。道释有灵应加号者准此。」从之。

建炎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德音:「应金人焚烧前代帝王及五岳四渎、名山大川神祠庙宇,仰所在州县移那系省钱物,渐次修盖,如法崇奉。其不经焚烧,或有损坏去处,亦仰依此施行。」

四月九日,诏:「巡幸经由温、台、明三州海道,应神祠庙宇已有庙额、封号处,令太常寺加封;有封号、无庙额去处,与赐额;其未有庙额、封号,令所在官司严洁致祭一次,钱于本路转运司系省钱内支破。」

因为说到底,两宋政策中,本来就有一种正常的神灵申报路径,可以由地方乡绅、三老四少对于本地区具有神迹的神灵进行纳入国家祭祀体系的申报流程,经地方官员审核,其他第三方地方官员的复议,到朝廷政务体系进行审批核准,一旦核准,地方的野神,也就成了国家的正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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