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3月1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这部法律不仅将文物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与宝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更通过细化条款为文物保护提供了全方位保障。从明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方针到强化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再到细化文物出境法律责任,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为文物保护事业注入强劲动力。本文通过文物“开口”讲述具体实践,展现法律法规如何破解文物保护难题,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彰显法治力量守护文明根脉的坚定决心。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

文物自述

我是太原大关帝庙,太原市规模最大、形制最完整的关帝庙建筑群,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著《阳曲县志》记载,“关帝庙在城共有二十七座”,我是其中规模最大的一座,人们称我为大关帝庙。

我矗立在太原繁华的古老商业街上,坐北朝南,二进院落布局,庙院平面采用中轴线对称布局,中轴线上由南而北依次为山门、崇宁殿、春秋楼,两侧为钟鼓楼、廊房、配殿、配楼。明清时期,我既是民间关公信俗的中心,也是为商人提供商贸交易、歇脚整顿的场所。

我是晋商万里茶道上的一颗璀璨明珠,也是太原繁华与兴盛的见证者。如今,在社会各界的关怀下,我依旧在熙熙攘攘的商业街区守护着这座城,是人们了解太原城市魅力、关公文化的重要载体。


山西太原大关帝庙

法律课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九条:

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

专家视角

太原市市文物局四级调研员高建东:

第十九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是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中新增的10个鼓励支持措施之一,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志愿者等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给予了指导。此次修订总结实践做法,将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的保护模式奠定了法治基础。

过去几年,太原在相关方面有许多有益探索。2021年,太原出台《太原市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热情。2022年,太原又出台了《太原市类博物馆培育发展管理办法》,65座类博物馆集中涌现,许多馆内都有着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身影。大关帝庙所在的关帝庙博物馆中,南肖墙关帝庙与社会力量合作打造太原城市记忆馆,让这些文保单位在当下持续发挥文化传承传播作用。

在新修订文的物保护法的指引下,太原将持续围绕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文明守望工程,建立文物资源认定、社会力量参与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3个机制;围绕打造博物馆之城,全力推动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古建博物馆建设,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各类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

(本报记者 朱 萌 采访整理)

禁止买卖特定文物

文物自述

我诞生于红山文化晚期,高26厘米,青玉雕成,长吻卷鬃,身形如钩。1971年,我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的泥土中苏醒,被考古学家称为“中华第一龙”。我的“C”形身姿成为华夏银行的标志,但鲜有人知,我曾因缺乏法律保护险些被私人倒卖。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让从此我有了“身份证”,在牛河梁博物馆的展柜中讲述龙图腾的起源。


C形玉龙(中华第一龙)

法律课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禁止买卖下列文物:(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二)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三)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四)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公告的被盗文物以及其他来源不符合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文物;(五)外国政府、相关国际组织按照有关国际公约通报或者公告的流失文物。

专家视角

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研究员郭明: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就像给文物交易市场安装了安检仪。禁止买卖特定文物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维护民族文化根脉的关键。该条款强化了对文物的系统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文物资源的国家属性与文化完整性,尤其对遏制当前文化艺术品市场中存在的违规交易、资本化运作等乱象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2015年,红山文化玉器盗掘案曾暴露文物犯罪“盗—贩—洗”产业链的法治盲区。时隔10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以系统性制度设计,为文物安全筑起防线,这既是红山大案催生的法治成果,更是新时代文物治理现代化的转折点。后续辽宁将重点加强对文物市场从业人员的普法工作,让文物安全红线深入人心。

(本报记者 葛 鑫 采访整理)

“考古前置”入法

文物自述

我是来自夏王朝的青铜礼器,高26.5厘米,长31.5厘米,青铜铸就,束腰平底,三锥足细长。我长流尖尾,清逸舒展,造型夸张,形态修长,极富美感。我曾盛满美酒,在祭祀的烈焰中升腾,将人间的虔诚递达神明。1975年,我从河南洛阳二里头遗址的黄土中重见天日,身上的每一道纹路都诉说着“华夏第一爵”的骄傲。如今,我是二里头夏都遗址博物馆的镇馆之宝。

我们文物的重见天日并非总是从容。曾经,推土机的轰鸣常比考古人的手铲更早降临,我有些同伴还未出土,便在工地匆忙的施工中碎裂。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考古前置”纳入其中,勘探先于动土、保护先于建设,我们终于不用再和推土机赛跑。


乳钉纹铜爵

法律课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划定并动态调整。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未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专家视角

河南省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任伟:

考古勘探是考古发掘研究以及行政审批等文物考古工作的排头兵,做好了考古勘探管理,就相当于从源头上抓住了考古管理工作的牛鼻子。

近年来,为了抓好河南全省考古勘探工作,河南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全国率先推行“考古前置”改革,通过省政府发文推动、地方政府积极响应、省文物局督促指导等方式,从2018年起,持续在全省推行基本建设、土地出让活动中“先考古、后出让”工作。由河南省文物部门总结的“考古前置”经验此次写入了新修订实施的文物保护法。

“考古前置”确保了建设单位在拿到土地时,相关土地已经是开展过考古工作的“净地”,这不仅为文物保护争取了更多时间和空间,建设单位也不需要再额外投入相应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有效解决了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建设之间的矛盾。

(本报记者 张莹莹 采访整理)

最大程度保留文物原始风貌

文物自述

我是来自陕西的隋唐西市遗址,扎根西安已逾千年。在1400多年前,我是世界商贸交流的核心枢纽,大唐东市和我共同撑起长安城商业繁荣的半边天。

我占地1600多亩,南北向和东西向各拥有两条宽达16米的街道,把市内一平方公里的面积分成井字型即九宫格局。那时,各国商人云集,琳琅满目的货物在此交易流通,不同文化在此交融。

如今,被原址保护的我拥有道路、石板桥、十字街、店铺等历史遗迹,虽褪去往昔繁华盛景,但通过这些遗迹仍能展现曾经的辉煌,是丝绸之路商贸文化的鲜活见证,承载着厚重的历史记忆与文化价值。


西安大唐西市博物馆隋唐西市遗址

法律课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原址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专家视角

大唐西市博物馆馆长、研究员王彬:

该条款确保了文物最大程度保留其原始风貌及历史信息。有效规避因随意迁移、拆除致使文物与承载它的历史环境相分离,进而导致文物价值显著降低的情况。该法规亦是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协调发展的关键性指引,防止在大规模建设过程中珍贵的历史遗迹被忽视或遭受破坏。

西安大唐西市博物馆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隋唐西市的道路、车辙、石板桥和水渠等遗迹进行了妥善保护。这种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文物保护的模式,为遗址保护提供了资金和资源支持,提高了公众对隋唐西市遗址的认知,增强了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为其他民营企业参与文物保护提供了参考,充分展示了法规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在特殊情况下,若需对遗址进行迁移异地保护等,相关程序要严格执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将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多轮论证,以评估迁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获批后,相关单位将在迁移过程中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遗址进行精确测绘和详细记录,确保每一处遗迹在新址得到妥善安置与保护。根据法律条款,隋唐西市遗址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尤其是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确保遗址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得以完好保存,持续传承丝绸之路的璀璨历史。

(本报记者 秦 毅 采访整理)

2025年4月11日《中国文化报》

第4版刊发特别报道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施行 国宝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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