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上演了一出荒诞剧:四名曾以钢管敲碎老人眼眶、用钢筋威胁婴儿祖母、将8个月大的姜甲儒从血泊中抢走的人贩子,在法庭上抖腿瞪眼、推诿翻供。这场跨越19年的罪恶审判,不仅撕开了人性最阴暗的褶皱,更暴露出法治进程中的深层隐痛。
庭审现场,四名被告人的“表演”堪称魔幻现实主义范本。主犯曾某某声称“因偷牛被通缉未参与作案”,却在买家签署的抱养协议上赫然留名;同村邻居袁某某辩称“闲聊中无意透露姜家信息”,却对分赃1.2万元的指控矢口否认;王某以“酒后昏睡”为由推脱预谋,却承认参与分赃5000元;唯一认罪的吕某,也将暴力情节轻描淡写为“抱起婴儿就走”。
更令人愤慨的是,据原告亲属称,两名被告人当庭抖腿、翻白眼,面对受害者家属质问时竟以肢体语言挑衅,将庄严法庭异化为罪恶秀场。
这种集体翻供的底气,或许源自其累累前科:三名被告曾因盗窃、强奸、脱逃等罪入狱,累计刑期最长者达23年。惯犯群体的“经验传承”,让他们深谙司法程序的缝隙——毕竟在2006年的犯罪现场,监控缺失、物证稀少,仅存的28600元交易协议也因年代久远而字迹模糊。
案件最刺痛人心的,是熟人社会信任体系的彻底崩塌。袁某某与姜家仅隔数百米,平日以“叔侄”相称,姜父至今无法理解:“父亲常请他来家喝茶,他怎能带着人贩子踩点?”,他更是叫他一声叔,已经三十年了。这种背叛绝非偶然,在公安部打拐数据中,熟人作案比例常年超过60%。从广西“堂叔拐卖侄女”到本案“邻居提供情报”,血缘与地缘构建的伦理防线,在利益面前薄如蝉翼。
更值得警惕的是犯罪链条的“专业化”升级。本案呈现完整产业链:情报贩子(袁某某)—暴力实施组(曾某等三人)—中介(吕某)—买家,28600元的赃款按“信息费”“行动费”“中介费”精准分配。相比2006年传统拐卖模式,当下犯罪网络已进化出“需求定制—精准狩猎—洗白身份”的全流程服务,暗网中甚至出现“男婴10万、女婴8万”的明码标价。
面对翻供困局,法律正在经历严峻考验。根据《刑法》240条,拐卖儿童罪基准刑为5-10年,但本案中“入室抢劫”“暴力致伤”等加重情节完全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死刑标准。然而被告律师必然抓住“零口供”“证据链瑕疵”等漏洞博弈——正如吕某嚣张宣称:“现在被逮住也算报应”,这种有恃无恐的态度,折射出对司法震慑力的蔑视。
对比同类案件,这种困境并非孤例。2023年河北拐卖案中,主犯凭借“精神鉴定报告”逃过死刑;2024年福建买卖同刑争议,暴露出法律对买方惩治的乏力。当程序正义成为罪犯的护身符,当司法效率追不上犯罪智慧,民众对“买卖同罪”“一律死刑”的呼声便不再是情绪宣泄,而是对实质正义的迫切呼唤。
要斩断拐卖黑手,需多维度重构防御体系:一是要证据规则革新,借鉴“章莹颖案”中的间接证据定罪原则,允许在直接证据缺失时,通过交易记录、通话轨迹、同案犯证言等构建证据链。二是量刑阶梯强化,对参与踩点、提供信息等“辅助犯罪”实施与暴力实施者同刑,消除“我只是说了句话”的侥幸心理。三是邻里联防机制:建立“异常访客报备制度”,对频繁打探儿童信息的陌生人启动社区预警,让袁某某们的“闲聊”无所遁形。四是买卖双向严惩,参照“广西百香果女童案”中买家被判无期的先例,打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的恶性循环。
站在法庭外的姜甲儒奶奶,用布满皱纹的手指向法院嘶喊:“必须死刑!”这声呐喊背后,是19年寻亲路上险些坠崖的绝望,是祖父被踩爆眼球的惨痛记忆,更是亿万民众对法治利剑的期待。当人贩子在法庭上抖腿时,我们不仅要瞪回去,更要用法律铸就的铁壁,让所有潜藏的袁某某们知道:2025年的中国,已容不下任何一条拐卖链条的喘息。#山东入室抢婴案4名人贩子集体翻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