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石春凤 记者 严君臣)随着社会的发展,超龄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上的比例逐渐升高,这一群体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日前,南通启东法院调解了一起超龄劳动者的劳务合同纠纷,最终帮助62岁超龄“打工人”要回了600元劳务费。
王某62周岁,已过退休年龄,但为了发挥余热,他还是选择打工赚钱贴补家用。某日,他应聘到该饭店做服务员、洗碗工。几天后,王某因生病请假问题与饭店老板发生争议,提出辞职并要求支付工资。饭店老板沈某拒不支付,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某将饭店老板沈某诉至启东法院。
王某年纪较大,无法完整提供沈某欠付工资的证据,沈某则对王某的工作时间、未付工资金额都均不认可。承办法官与王某沟通后得知,该饭店附近有一摄像头,原告在饭店工作期间倒垃圾都要经过该处,承办人了解后,立马前往相关地点调取材料。
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对沈某释法说明,并与当事人双方进行耐心的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沈某支付原告王某劳务费600元。原本以为该案已顺利了结,但王某后来告知承办人,沈某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支付工资。承办法官当即与沈某联系,向其详细说明了拒不履行调解书的法律后果。在承办法官耐心教育下,沈某当天付清了工资,纠纷得到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