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国之大者”。近年来,兴文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县耕地保护工作大局,坚持强力惩戒与价值引导相结合,为服务耕地流出整改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法院力量守牢群众的“粮袋子”,让“法治春风”吹暖田间地头。
2023年4月,被告人在兴文县古宋镇租用耕地经营家庭农场。同年9月,为便于修建种植园和大棚,在未办理相关征占用耕地手续的情况下,将附近工地上的废石料和弃土运输到租用区域,使用上述材料把耕地填平为场坝。
公安机关经鉴定,被告人占用耕地16.641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4.782亩,被占用耕地严重毁坏。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同时对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官马上开展实地勘察,并对被告人及家人进行法治教育。开庭审理前,被告人积极对占用耕地进行修复和复垦,并在耕地上种植油菜,承诺继续修复剩余耕地。
3月19日,兴文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生态修复金31317.8元,对尚未修复的9.0555亩土地予以复垦,如不履行修复义务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则须支付土地复垦费271665元。
下一步,兴文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对该案进行判后监督回访,不定期对耕地修复及复垦开展实地查看和指导,确保司法判决落地见效。
供稿:兴文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