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批药品即将降价!

日前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药监局

发布关于做好第十批

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包括

心脑血管常用药

阿司匹林肠溶片

急性痉挛疼痛常用药

间苯三酚注射液

流感用药

帕拉米韦注射液

乳腺癌用药

哌柏西利胶囊

涉及高血压、糖尿病、 肿瘤、

心脑血管疾病等领域 的

62种药品

该方案自2025年4月1日执行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采购主体包括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参与申报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本次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包括,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药品,各采购主体约定采购量以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公布的我市采购量,结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配。

本方案自2025年4月1日执行,第二备供企业确认、残缺规格、基本药物规格和未中选品种根据采购结果公布时间及时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参与申报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药品(见下图),各采购主体约定采购量以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公布的我市采购量,结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配。

(点击可查看大图)







三、采购周期

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四、主要任务

(一)执行采购结果,签订购销合同。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将我市中选药品(备供企业供应的残缺规格视同中选药品,下同)挂网,国家集采主供药品和备供药品按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确保各采购主体可按中选价格采购药品,国家集采第二备供企业、非我市主供及备供企业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格挂网供应。组织各采购主体、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用量。按照要求做好其他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符合本次集采申报要求的同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我市挂网采购达到3家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不再挂网采购。

(二)直接结算药款,限定工作时限。医保经办部门根据定点医药机构中选药品采购入库数量,直接与药品经营企业结算药款,减轻企业交易成本,对于医保费用结算款不足以抵扣中选药品货款的,由定点医药机构自行结算,确保到货确认30个工作日内完成药款结算工作。超过约定采购量的部分,生产企业继续按中选价格供应我市直至采购周期结束,医保基金继续直接结算药款。

(三)调整支付标准,完善结余政策。对涉及我市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做好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我市中选药品以其中选价格为该药品最高支付标准;符合集采品种申报要求未在我市中选且高于我市中选价格的,以该药品供应价格为最高支付标准,在原有支付政策的基础上个人增付10%;低于我市中选价格的药品,以该药品供应价格为最高支付标准;不符合价格调整原则的药品,不予确定支付标准。完善落实集中采购政策激励机制,对于符合集采要求的医疗机构,因规范使用中选药品而减少的支出,医保按50%比例做好结余留用拨付工作。

(四)加强监测考核,监督合同执行。各采购主体可以在保证中选药品用量的前提下继续采购并使用未中选药品,但同品种(指通用名下采购目录内涵盖的规格)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药品。加强对各采购主体实际采购数据、完成情况的监测,对于不按规定采购、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定点医药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并从医保协议考核、医疗机构评审、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对于不按规定合理使用药品的医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质量监管,严惩不法行为。本次集采供应的药品,应符合药品追溯码的政策文件要求,药品外包装须印刷药品追溯码。完善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药品质量的行为。企业配送集中采购品种,应按照采购协议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等行为,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加强部门统筹联动,严厉打击非法倒药、垄断价格等违法行为,保证中选药品在市场有序流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风险防范。各部门要认真分析落实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有针对性制定应对措施,从医保政策、供应保障、药品质量等多个环节做好相应工作。

本方案自2025年4月1日执行,第二备供企业确认、残缺规格、基本药物规格和未中选品种根据采购结果公布时间及时执行。采购周期到期后未接续品种继续按本方案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2024年12月12日,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在上海开标。根据国家医保局介绍的拟中选结果情况,62种药品采购成功,234家企业的385个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涉及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领域。

国家医保局表示,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10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累计成功采购435种药品。通过集中采购,大批过专利期的经典“老药”,全部由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供应全国。国家医保局表示将指导各地及中选企业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确保全国患者于2025年4月用上第十批集采中选产品。

12月12日深夜,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公布了第十批集采拟中选结果的详细信息。有媒体表示,此次集采无论从品种数量上,还是从参与企业数量上都创下历史之最。此前,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公告显示,此次集采涉及62个品种,263个品规,是历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最多的一次。

除此之外,本次集采在规则上也有一定的变化。2024年12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两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其中提到,在监测考核方面,加强集采品种挂网价格管理,强调中选产品应及时按中选价挂网,对价格高于相关政策规定的非中选产品采取暂停采购、撤网等措施。

本次集采覆盖范围较广,涵盖了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感染、精神疾病等领域。企业参与度及积极性较高,有234家企业的385个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总体降幅应该呈现稳定趋势,其中有多款降糖及抗癌等领域的经典“老药”在集采限价基础上降幅达90%左右。


编辑 | 霍然

综合 | 天津市医保局网站 澎湃新闻 第一财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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