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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睡一点、早起一点、勉强自己一点"是王泽鉴先生孜孜不倦保持初心,鼓励同学们把握时间与机会不断精进,勤于学习与思考,善加归纳与演绎的诫言。--------摘自元照读书馆“为法律而努力”讲座
“法之适用及法释义不是始于文本,而是始于案例”。是王泽鉴先生多次讲学强调案例学习的重要性,训练培养所有法律人必备的基本思辨及论证能力的希冀。--------摘自元照读书馆“请求权基础、案例研习与法律教育”讲座
“法律论证价值被大家所普遍认知的时候,法律的生命才正式开始”。只有当法律论证被广泛认可时,法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摘自元照读书馆“法学方法-判例研究与民法发展”讲座
一句句叮咛鼓励、一字字启发智慧,王泽鉴先生用其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对法学教育的热忱,为无数法律人点亮了法学理想之光。
民法百年之回顾与展望(讲座笔记实录)
3月21日,武汉大学特邀台湾大学名誉教授、民法学泰斗王泽鉴教授,于武汉大学法学院作“民法百年的回顾与展望”主题讲座。87岁高龄的王泽鉴教授,在讲座中凭借深厚的学术功底,对台湾民法的发展脉络展开了鞭辟入里的梳理,同时以独到的见解和敏锐的眼光,对民法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高瞻远瞩的剖析。
回顾台湾民法百年
目次
一、前言
二、民法百年的历史基础
三、社会变迁与私法体系构成
四、基本权利与民法——私法宪法化
五、法学方法论与民法开展
一、前言
二、民法百年历史
(一)一个年表
1929 台湾现行民法——继受德国民法(1900)
(二)欧陆民法典与日本民法
1、法国民法(1804)
拿破仑法典,自由平等博爱,19世纪各国民法典范
来自罗马法的学术汇编
2、德国民法(1900,第一次草案1888)
采取五编制(总则、债、物权
3、日本民法(1898)
1保留法国民法特色2契约违约责任采取预见说
4、瑞士民法(1907)
瑞士民法对民国民法风格的四点重要影响
1采取民商合一;2台湾民法第一条采用瑞士民法第一条,强调法官/法院的作用;3台湾民法18条规定人格权的保护;4债篇的构成包括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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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国民法制定目的、欧陆法典的继受本土化
比较法研究
1、台湾重视比较法研究,台湾民法始终与德国民法保持联系,比较法作为台湾法基础。
2、与大陆不同,台湾可以直接引用德国的判例学说。
原因:台湾学者多数留德、对于德国学说认同度高,而大陆学者留学国多元,学说多元。
3、台湾近年逐渐从制度比较到方法比较。
4、比较法主要功能:知己知彼;以比较法作为法之适用的方法;立法及法律修正
三、社会变迁与私法体系的构成
(一)社会变迁与法律发生
台湾民法两个遗产(基础):
1、判例制度
民国前大理院的判例制度,形成若干法律原则,迄今仍在台湾使用。
2、法学理论
史尚宽先生是民国民法主要起草人。大部分台湾学者留德、日背景。
台湾社会的变迁:
1、经济发展(1960年以后)
2、威权统治时期(1949-1987)的台湾民法
3、1980宪政改革
4、法学的使命:在德国法基础上创新实现符合本土需要的法律,台湾法律德国化
(二)台湾私法体系的变迁
外部体系与内部体系
1、外部体系
采德国五编制:总则法、债篇、物权篇、亲属篇、继承篇
与德国的区别:债篇在物权篇之前,认为债法有变动性,市场经济使物权成为商品,债法在现代法上有优越地位
2、内部体系
法典的基本价值理念与法律原则,影响民法的解释
(1)评价体系的建构:由概念、利益组成
(2)促进民法发展
(三)法典化理念与私法的扩大
1、规范体系
2、特别法民法发展
台湾民事特别法共同建构私法秩序
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1959)、动产担保交易法(1963)动产抵押、附条件买卖、信托占有
同性婚姻法(2019)顺应时代、人权发展与人格尊严
(1)特别法是为了区别私法与公法
(2)特别法受到了英美法的影响,进行经济分析方法,融入台湾现行法的体系
(3)特别法修正民法的法律原则,补充民法的不足
(4)维护民法法典化的理念,规范因社会变迁所产生的问题,此乃私法的扩大
总结:
维持私法法典化理念,看到私法的扩大
私法的扩大是自由平等理念实践的扩大,国家对人民权利义务保护的扩大
四、基本权利与民法——私法宪法化
台湾民法深受宪法基本权利影响
1、私法自治与契约自由
是民法结构性的重要原则,宪法原则审判
三七五减租条例规定
契约自由为个人自主发展与展现自我的重要机制,并为私法自治之基础
宪法第22条保证人民之契约自由。
2、言论自由与人格权的保障
(1)言论自由为人民之基本权利,是法治社会的基础
(2)人格权,体现人格尊严
明确这两个权利同属宪法权利,受宪法保障,受宪法基准调和
引入美国法真实恶意原则,肯定合理查证乃违法性问题并非过失问题
(3)恢复名誉的适当处分
台湾现采用积极主义:撤回言论
下图从德国法释义学引入,宪法进入私法,维持法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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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产权与人格自由
物权的解释等表达有恒产,始有恒心的传统见解,不单是物权的问题而涉及人的尊严
4、亲属法的宪法化
子女知悉其血统来源的权利:子女可以进行起诉,来自于国际公约
5、以人为本的价值体系
(1)民法与宪法的共同价值
宪法原则具体化于私法,实现于人民生活,对人的价值的肯定
贯彻康德理性主义:不要以人为手段,而要以人为目的
(2)人格尊严
但是不可过多膨胀式运用或扩大概括地原因人性尊严的绝对保障,可能会有将之相对化的风险。谨慎使用人性尊严,不应成为空洞的公式。
采用利益衡量方法
五、法学方法论与民法开展
(一)法学方法论的建构
方法论作用:从论证上得到启示,与判决结合在一起(大陆方法与判决没有形成连接)
1、德国法学方法论
德国经历了19世纪的历史法学、概念法学、目的法学、利益法学与二战后的评价法学
二战后德国法适用分为两个阶段:法的解释与法的续造
台湾法适用方法早期注重法律解释,基本上采用萨维尼经典解释方法论;1970后引进卡尔、拉伦茨方法论,落实于判例、学说
杨代雄《法学方法论》采用萨维尼学说
2、法律解释与法之构造
台湾民法第一条:“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
(二)法的解释
1、方法论
(三)概括条款
1、强行规定
2、公序良俗
3、权利行使原则
4、诚实信用,权利失效(适用于任何权利行使和债务履行,利于权利滥用、矛盾行为的禁止)
(1) 权利失效理论的创设
(四)法之续造
无法律或习惯时,依据法理进行法的续造
1、制定法内之法的续造:法的漏洞与类推适用
2、制定法外:超越法律的法之续造,创设新的规范
(五)法律发展在于方法的发展
六、民法百年未来的展望
本土化与现代化
结语——为民法而奋斗
《民法总则·2025重排版》
本书初版发行于1982年,曾在海峡两岸多次修正再版。
一方面整理判例学说,建构理论体系;他方面亦积极参与民法的形成与开展。在漫长的岁月里,得到师长、同仁、读者的鼓励与支持,尤其是获益于实务判决及著作论文,谨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希望本书仍能有益于民法总则的教学研究及法律的进步与发展。
——王泽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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