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宁波一家五金厂的事儿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五金厂老板陈海波本来本本分分做生意,没想到一个订单,让他摊上了大事儿,被判了 15 年,好在二审改判成了 10 年半。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陈海波做五金生意有些年头了,在宁波经营着一家塑料五金制品厂。从 2014 年开始,他通过外贸平台接了以色列和美国客户的订单,按照客户给的设计图纸,生产铝管、组合件等 4 种产品,然后出口到国外。这些年,生意顺风顺水,他也赚了不少钱,利润大概有 169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068 万元。
谁能想到,2022 年,公安机关在他工厂查获了 30 余万件零配件,部分产品被鉴定为 “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散件”。这一下,性质就变了。2024 年 4 月 18 日,宁波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陈海波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了他 15 年,还追缴了他的违法所得。这判决结果一出来,陈海波和家人都懵了,直呼冤枉,随后提起上诉。
这案子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首先是产品鉴定。宁波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些五金件是 “枪支散件”,但陈海波一方觉得不合理。他们认为,涉案零部件并非专用于宁波市公安局鉴定意见所称的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应该认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零部件,而且量刑时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案涉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用途、致伤力大小,还有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等等 ,要保证罪责刑相适应。毕竟这些物品和我国境内枪支不匹配,也没对境内造成危害。另外,辩护人也提出,涉案小零件不属于枪支主要零部件范围,属于枪类物通用零件,在枪支上起的是次要或辅助作用,陈海波没有制造枪支或枪支散件的故意,应该宣告无罪。
在案件审理中,有两份关键的鉴定意见,结论不太一样。宁波市公安局采用实物比对,确认其中四类检材与境外生产的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散件一致;西南政法大学的鉴定意见则是,送检检材与国外多种军用枪支和仿真游戏枪的零件类同,是通用零件,不能确定为军用枪的专有零件。但按照相关规定,案涉部分产品依然可认定为枪支散件。
再就是主观认知方面。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陈海波、彭某某和美国客户的微信聊天记录里,讨论过枪支配件及美国枪支市场形势,结合证人证言,说明他们对产品用途是知情的。陈海波自己也供述,2009 年接触相关订单时,通过网络查询确认这些产品是枪支配件,虽然犹豫过,还查过特种产品许可手续,但最后还是没申请资质,继续生产供货。
到了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和传统枪爆案件比起来,陈海波和彭某某犯罪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相对小。首先,没有证据表明案涉产品在境内销售、组装,或者在境外组装后成品回流境内,从结果上看,陈海波的犯罪行为对境内公共安全没直接造成严重危害,也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其次,他们出口的枪支零部件下游环节事实无法查清,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后果没办法准确评估,而且陈海波及彭某某没有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获取超额利润。所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2025 年 3 月 19 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对陈海波、彭某某的量刑部分,维持判决的其余部分,判处陈海波有期徒刑 10 年 6 个月,彭某某有期徒刑 3 年 。
这起案件给外贸企业提了个醒,接境外订单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仔细核查产品性质。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在鉴定和量刑的时候,也得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做到公平公正,让法律的判决既能维护社会安全,又能让人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