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从什么时候开始进入执行程序?

  彭冲律师解答: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彭冲律师补充: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彭冲律师

北京澜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及仲裁、刑事辩护、公司治理等法律业务。彭冲律师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项目操作经验,代理的案件取得了令客户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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