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然而,却有人为了谋取私利,不惜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药品管理刑事案件,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决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没收其违法所得。

案情回顾

杨某无医师资质,在未取得任何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情况下,从药店购买空胶囊壳、西药等,凭经验将所购西药及中药磨碎后混合装入胶囊壳,以能够治疗腰腿疼等疾病为名出售该自制药品从中牟利。

经有关部门认定,该自制药品无外包装及标识,无国家合法药品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且均检测出化学成分,未经批准进行制售。这种非法生产、销售药品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等法律法规,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极大的风险,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审理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应依法惩处。2025年3月12日,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药品安全不容小觑,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法分子通常利用“祖传秘方”“特效药”等话术、宣传词汇,私自添加、混合化学成分制售药品,而对于药品的药理药性用量等并未经过严格、科学的实验和论证,使用此类药品可能引发未知的风险或延误治疗,同时也扰乱了医药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安全。本案的依法裁判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规范了医疗保健行业秩序,推动构建了安全放心的药品市场环境。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购买药品一定要选择正规医疗机构,查验医药资质标识,警惕“特效”“专供”等话术,不轻信非正规渠道药品,拒绝虚假宣传,发现可疑药品,积极举报反映。(杨晓东 杨晓丹)

【编辑 滢滢】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