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平潭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平潭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胡善华犯受贿罪一案。平潭法院院长董宇担任审判长,平潭检察院检察长余深画出庭支持公诉。全国人大代表刘爱英受邀见证庭审,实验区多家单位共计30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5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胡善华利用担任多家平潭国有企业领导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名行贿人员在承接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或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097万余元,其中人民币45万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实际取得。
庭审中,公诉人余深画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并当庭发表公诉意见。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董宇宣布了庭前会议报告的主要内容,重点围绕控辩双方争议焦点,依次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庭审过程规范严谨,各个环节衔接紧密,井然有序,客观地呈现了案件事实,有效还原了被告人作风不正、逐步突破底线,乃至大肆收受财物、为个人职务提拔结交政治骗子的堕入腐败深渊的过程。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被告人胡善华年纪较轻就能身居重要岗位,本应有良好的发展前途,却没有走正道,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忘记了初心和使命,没有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对于个人而言,没有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自由账,无视法纪而失去自由,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不沉痛……”庭审最后,审判长董宇开展了法庭教育,告诫大家要常思贪欲之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认清得与失,处理好舍与得的关系,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警示教育】
目前正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法检“两长”在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中同庭履职,实验区各单位组织旁听庭审,把警示教育课堂设在庭审第一线,用鲜活的案例、沉浸式的现场感受,进行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和廉政警示课。
在场旁听的公职人员表示,整个庭审威严、规范、流畅,再现了被告人突破底线、红线,最终步入犯罪深渊的全过程,是一次直击心灵的廉政警示课。通过这次旁听活动,更加明白了清廉是福、贪欲是祸,定会时刻保持警醒,加强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今后,平潭法院将继续用好身边“活教材”,持续开展以案示警活动,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供稿:林海泽
编辑:王梦露
审核:郭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