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寨乡刘庄村村民委员会关于收回赵王大街南延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方案

为实施赵王大街南延刘庄村段工程,现对赵王大街占用刘庄村宅基地使用权开展收回补偿工作,为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保证安置补偿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参照《邯郸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收回土地用途

收回土地用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拓展城市空间,补齐功能短板,使居民生活环境更宜居、出行更便捷。

二、收回范围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刘庄村(一期)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涉及赵王大街南延用地范围内的宅基地。


三、安置补偿方式

此次安置补偿采取产权调换方式,以村庄自拆后统一安置模式进行。

1、安置房标准:安置房满足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详细内容参见交付标准)

2、安置房位置:位于毛遂大街以西、代召纬二路以北、绿园街以东,代召纬一路以南。

3、安置房建筑面积、户型:安置房共有户型建筑面积约94㎡、121㎡、132㎡、133㎡、135㎡、154A㎡和154B㎡等 6个户型供选择(房源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面积实测为准)。

4、安置房屋面积按就近套型选择:安置房因设计结构不可分割和村民安置挑选房号的户型面积组合原因,实际挑选安置房建筑面积和总安置面积的面积差,按照面积差结算标准进行结算。

四、安置补偿办法

(一)宅基地及房屋安置补偿

宅基地上住宅房屋,按照其合法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宅基地面积或有效批划手续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

1、200(含)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给予20%公摊补助,即按照1:1.2比例补偿;

2、200(不含)平方米以上至400(含)平方米部分,无公摊补助,即按照 1:0.5比例补偿;

3、400(不含)平方米以上部分,无公摊补助,按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4、一户多宅的,宅基地面积累计计算,以户按上述标准进行补偿,村内宅基地一并有偿收回。

5、宅基地上合法房屋(原则上不超过三层)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6、房屋装饰装修、附属物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据实评估确定补偿金。

(二)非宅基地补偿

1、地上建筑物、装饰装修、构筑物及附属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2、土地按照区片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三)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土地按区片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四)面积差结算标准:

安置时依照签订协议和搬迁交房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选房顺序号=签订协议顺序号+交房顺序号,如同号则按交房顺序号靠前者优先)。

1、每户实际挑选安置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的,按照516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限制在20平方米以内。

2、安置房屋面积按就近套型选择:安置房因设计结构不可公割和居民挑选的户型面积组合原因,每处宅基地的实际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出总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部分,按照5160元/平方米购买;10-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部分,按照6417元/平方米购买;超过20平方米部分按照7674 元/平方米购买。

3、面积差需货币互补的,一律选完房后按以上标准执行。

五、相关奖励

(一)在规定的收回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照要求腾清房屋移交的,可享受以下安置奖励:

1、按规定时间、阶段,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超过期限签约及交房的不予奖励。

2、在2012年10月影像图已建成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按时拆除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奖励。

六、有关补助

1、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合法载明或认定合法有效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截止发放时间为安置房交付后,再增加3个月。

2、搬迁补助费:按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合法载明或认定合法有效的宅基地面积,1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两次搬迁补助费。

七、相关保障

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仅一处合法宅基地且无其他住房的,按照本办法补偿后,安置面积达不到人均30平方米的,按人均30平方米给予产权调换安置。人口数量以公安机关在册户籍为本村上一年度人员为准(新生儿增加,死亡人员减除)。

八、本方案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姚寨乡刘庄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姚寨乡刘庄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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