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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翰烽/文

减轻基层负担,明晰权责是关键。

当下,一些地方正在全面推进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旨在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的突出问题。

当下,基层负担过重,形式主义过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基层权责不清、权责不对等。主要表现为几个方面:一方面是条块之间权责不清,这是最重要的。也就是说,条条部门与基层块块的权责存在推诿扯皮,条条侧重于权力,块块侧重于责任。属地管理就是基层经常吐槽的一个原则。

再一方面是条条部门横向之间权责不清。也常常出现推诿扯皮、职能交叉,从而影响到基层的就是出现了“多头指挥”“重复应对”,同样一件事项,甲部门是A要求,乙部门是B要求,丙部门又是C要求,经过反复、重复之后,基层负担自然加重。

还有一方面就是纵向层级也存在权责不清。比如市、县、乡、村四级,也会存在推诿扯皮,责任、任务层层下沉,往往弄得一些重要性或执法性工作竟然要到村级来落实。

由此,制定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就成为了基层减负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位年轻的基层选调生说道:从实践看,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不妨围绕基本履职、配合履职、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来展开。编制清单过程中,也应防止出现“履职清单须不少于×项”的形式主义隐形变种。是哪一级的事项,就由哪一级来履行,必能切切实实为基层减负赋能,有效避免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等现象的出现。

在这番话当中,有一句关于形式主义的隐形变种值得关注,那就是有的地方在制定履职清单时,必须要达到多少项,有的基层干部反映,有的要求不少于几百项、上千项、几千项,实在有些让人看不太懂。本来,应该是有多少项,就多少项,不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守法治原则吗?

难道说有的未来想体现减负的成绩?说是制定履职清单之后,就从多少项减到了多少项,数字出政绩?的确不解。

和一些基层干部交流,在履职清单的问题上,如下几个方面才是重要的、必须的:

一是履职清单重在解决基本事项或法定事项。也就是说,诸如配合事项其实不必要建立,因为作为基层组织,只要上级有要求,哪一件事又不能不配合呢?

二是如果非要制定配合清单,关键在于如何配套保障?只要是配合,其实事项是不受限制的,关键在于配套的资源与能力能不能达到。就拿有的地方要求基层配合购买商业保险,也不是不可以配合,但关键在于如何提供资金、资源、职权等配套保障,而不是简单地实行行政手段。

三是履职清单的执行才是重中之重。不管履职清单制定得有多好,关键在于实际工作当中的执行效果。尤其是关于上级交办事项,如何依法依规依程序启动?否则,就可能让清单流于形式。

四是关于履职清单配套的问责追责机制。也就是说,问责追责是不是以基层履职清单为依据?而不是简单的属地问责泛化,就能体现清单的重要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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