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期

加之清明将至

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一旦失火

轻则涉及民事赔偿、行政处罚

重则面临刑事责任

安康这四起失火案件

正为我们敲响防火警钟

请大家以案示警,以案为鉴!

案件一

3月23日14时许,汉滨区村民李某某在晏坝镇田坝社区祭祖上坟焚烧火纸时不慎引发山林火灾,火势从田坝社区山林蔓延至县河镇白垭村及平利县三阳镇牛角坝村,火灾现场明火已于3月24日扑灭。


3月26日,汉滨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二

3月25日13时许,汉滨区村民张某前往中原镇中心社区(小地名五里扁)后山祭祖上坟焚烧火纸时引发森林起火,目前山火扑救后续工作仍在全力进行中。


3月26日,汉滨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三

3月22日12时许,旬阳市铜钱关镇黄泥坪村村民陈某在地边焚烧杂草时引发山火。火灾发生后,铜钱关镇立即组织100余名镇村干部、公安民警和辖区群众将林火成功扑灭。3月26日,旬阳市公安局依法对陈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四

3月24日上午10时,旬阳市神河镇屋场村村民程某傲在地边烧火粪引发火灾。相关部门立即组织200余名镇村干部、公安民警和辖区群众将林火成功扑灭。


3月26日,旬阳市公安局依法对程某傲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清明将至

野外用火和祭祀烧纸

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我市已进入春季防火紧要期

森林防火,刻不容缓

广大群众

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严禁野外违规用火

请大家绿色出行、低碳节俭祭扫

消除火灾隐患才能平安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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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公安分局、旬阳市公安局、安康市消防救援支队

编辑:汤小珊

责编:童慧

终审:张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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