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黑龙江省东宁县农户盛明生反映,其因购买疑似伪劣玉米种子遭受经济损失,在向吉林省扶余市农业执法大队举报后,质疑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隐匿关键证人笔录,涉嫌渎职。目前,相关民事诉讼已进入司法程序,但行政执法环节的争议引发公众关注。
投诉人指控:执法部门调查过程存疑2024年,盛明生通过吉林省诺美信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美信公司”)购买“泽亿101”玉米种子,在俄罗斯种植后发现长势异常。经与公司交涉无果后,他于同年8月向扶余市农业执法大队举报该公司销售伪劣种子,并要求对关键证人——诺美信公司鲁子鑫及王强进行调查。
据盛明生描述,执法大队队长王彪最初答复“无法联系到鲁子鑫、王强”,但他在2025年3月通过法院调取的行政卷宗中发现,王强的询问笔录实际已于2024年10月18日完成,而王彪此前未如实告知。更令他质疑的是,卷宗中缺失鲁子鑫的笔录,尽管执法大队曾明确表示“两人均已做笔录”。盛明生认为,此举涉嫌故意隐匿证据,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
关键证人笔录缺失 执法透明度受质疑鲁子鑫作为诺美信公司直接参与种子售后核查的负责人,曾亲自前往俄罗斯查看玉米长势,并多次与盛明生沟通种子质量问题,其证言对案件定性至关重要。然而,卷宗中仅存王强笔录,且内容未公开。盛明生表示:“若鲁子鑫的笔录不存在,为何执法大队声称已制作?若存在却未归档,证据去了哪里?”
盛明生表示,将继续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同时呼吁相关部门重视执法规范性,能够依法依规处理此案,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
结语:该事件暴露出农业执法环节中证据管理的争议,农户对公权力的信任需建立在程序透明的基础上。后续进展,有待司法与行政监督部门的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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