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些医院门口张贴着“医保取现”“高价收药”的小广告。这些小广告上所说的“医保取现”“高价收药”真的能兑现吗?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记者在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等多家医院附近走访时发现,医院门口的交通锥桶、城市栏杆、人行道甚至垃圾桶上,“医保取现”、“高价收药”的小广告随处可见。记者随机拨打了小广告上的电话号码一探究竟。

收药人所说的6至7折提现,就是参保人用医保卡在药店购买1万元左右药品,收药人以6至7折的价格回收,参保人得6000元到7000元不等的现金。

收药人 :咱们就是正常去买药,我正常去消费, 一次好几万都可以取,当时就给你钱,一秒钟都不差你。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作为专攻刑事和行政方向的办案律师,我将用我的视角,来分析一下药店、收药人等各参与方都可能构成什么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
假药认定标准遵循《药品管理法》第98条,包含“成分不符”“未经批准”等情形。案例显示,周某某销售的“新版痛风特效药”因非法添加西药成分(萘普生、泼尼松)被认定为假药,即使其宣称“疗效显著”,仍构成刑事犯罪,该罪属 行为犯,只要销售假药即构罪,量刑从 3年以下到死刑 不等,若致人死亡或情节特别严重将面临10年以上刑罚。

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142条)
劣药指“质量不合格但非假药”的药品,如过期、变质药品。若药贩子回收医保高价药(如免疫球蛋白)后因储存不当导致药品失效,可能构成此罪,量刑以 3-10年 为主,若造成器官功能损伤等严重后果,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妨害药品管理罪(《刑法》第142条之一)

该罪针对 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 的药品生产、销售行为,即使药品本身无毒无害。典型案例如王某等人自制安宫牛黄丸案:同仁堂员工利用内部原料非法制药,虽未直接造成健康损害,但因药品未经审批且属于急救类高风险药品,被认定“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此罪并获刑1.5-3.5年。该罪填补了传统假药罪对“程序违法”的规制空白。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药店无证销售处方药、药贩子倒卖医保药品,均因 扰乱药品专营秩序 构成此罪。例如,药店协助伪造处方套刷医保基金,或药贩子以6折回收药品后加价转卖,若涉案金额超5万元或违法所得超2万元,即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可处 5年以下 有期徒刑;若金额超50万元,刑期升至 5年以上。

贩卖毒品罪(《刑法》第347条)
若涉案药品属于 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如含曲马多成分的镇痛药),即使以“治疗疾病”名义销售,仍可能被认定为毒品犯罪。例如黑龙江某药店明知氨酚曲马多被列管后仍向吸毒人员销售,直接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刑期可达 3-7年;若涉及海洛因等传统毒品,量刑将显著加重。

药品安全关乎生命健康,司法对药店与药贩子的刑事打击已形成 “假药必惩、非法经营必究、危害健康必重罚” 的刚性防线。从业者唯有严守法律红线,方能避免身陷囹圄。(本文作者:李肖峰律师,执业于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专注行政争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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