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交强险

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赔付后却向被保险人追偿

为什么保险公司可以追偿?

答案就在判决中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年仅17岁的小唐驾驶登记在唐某甲名下的桂C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超车过程中与周某甲(搭载周某乙)驾驶的桂C牌电动自行车发生刮碰。事故导致两车受损,周某甲与周某乙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唐因无证驾驶且操作不当,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周某甲与周某乙无责任。

小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已由车主唐某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依法履行了赔付义务。而后,保险公司认为自身有权向实际侵权人及车辆所有人追偿。为此,保险公司将车辆所有人唐某甲、驾驶人小唐及其法定监护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偿还已支付的保险赔偿款项。

争议焦点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在履行交强险赔付义务后,是否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向被保险人及实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驾驶车辆,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因其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外,鉴于小唐系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未能有效履行监护职责,致使小唐实施无证驾驶行为,故其监护人也应对小唐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小唐法定监护人偿还原告保险公司保险赔偿款项(赔偿费用可以先从小唐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小唐法定监护人支付)。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关于保险公司主张的追偿权问题,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但并不意味着免除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因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后,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实际侵权人及其他责任主体追偿。此规定旨在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证驾驶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同时也是交强险制度下保险公司享有追偿权的法定情形之一。

这起事故再次敲响警钟:无证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漠视,更可能给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加强车辆管理,避免将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及车主朋友,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切莫心存侥幸!

供稿:刘丹

编辑:潘子妍

初审:昌婵

审订:秦洁

审核:唐耀君

审批:蒋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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