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杨志朋律师解答:

  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能构成本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杨志朋律师补充: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杨志朋

江西好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审判研究和刑事风险防控,致力于精细化、规范化辩护。在刑事领域,代理各类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为委托人争得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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