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饮酒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死亡,家属认为两名共饮者未尽到劝阻和安全保障的义务,起诉索赔30余万元。3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云南墨江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泗南江法庭受理了此案,经调解,两名共饮者彭某、谢某给付死者周某家属各项损失合计10万元。


▲相关方在调解后握手言和

去年9月10日9时许,因彭某家要办孩子满月酒席,其表哥谢某联系男子周某将酒席食材送到彭家。周某将食材送达后,彭某约周某在家一起就餐,并与周某、谢某共同饮酒。当天饮酒后,周某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当场身亡。其家属起诉共同饮酒的彭某、谢某,认为未尽到劝阻和安全保障的义务,要求二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30余万元。

法院认为,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后果应当有预见能力,其放纵饮酒不仅存在过错,而且过错程度较高,在未有证据证明共同饮酒人存在强行劝酒、罚酒的情况下,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彭某、谢某在周某饮酒期间尽到了提醒、劝告其适量饮酒,并劝阻周某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义务,故彭某、谢某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饮酒行为与死亡损害后果等因素,与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共同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彭某、谢某给付周某家属各项损失合计10万元。

法官提示,饮酒者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最高注意义务,共同饮酒人应相互照顾,摒弃赌酒、斗酒、强行劝酒等陋习,在发现共饮人过量饮酒时应及时提醒、有效劝阻。对醉酒者应妥善处置。共饮人对醉酒者负有帮扶、照顾、护送义务,如劝阻酒驾、安全护送并交由家属照顾等,当醉酒者出现明显身体不适时应及时送医就诊。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图据法院

编辑潘莉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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