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你是否留意过大街小巷“刻章办证”的非法小广告?你是否“心动”又“行动”了呢?请立刻停止这种危险的念头,避免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


2020年4月,被告人毛某为获取高额贷款提成,瞄准张某名下已抵押的轿车,铤而走险伪造某银行印江支行公章及营业执照副本。通过炮制虚假贷款结清证明与委托书,毛某非法解除车辆抵押登记,协助张某二次抵押车辆成功向某融资租赁公司贷款,毛某非法获利4800元。印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印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印章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伪造公司印章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更直接侵害了被伪造单位、公司、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合法权益,然而毛某为了个人利益,动起了伪造银行印章和营业执照的歪脑筋,最终被判刑。法官提醒大家,伪造印章罪入罪门槛低,切勿为了一时方便或贪图蝇头小利,伪造印章而身陷囹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主编|王 钱 责编|张振宇

编辑|程艳红 供稿 | 吴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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