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2025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第一场访谈,图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接受访谈 摄影 胥立鑫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 本刊记者 朱雅萌
家事国事天下事,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头等大事。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2025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访谈中介绍,2024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800余万件,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案件近550万件,以“如我在诉”意识,努力把案件判“公”、把人心护“暖”。
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以司法之力托起“稳稳的幸福”。
01
筑牢权益保护屏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记者注意到,连续两年的《报告》中都提到了完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
对于2024年人民法院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新举措,陈宜芳表示,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配发4个典型案例,既强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规制恶意高额索赔、惩治违法索赔,促进企业守法经营,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据悉,《解释》规定了购买者因个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食品药品,应当以实际支付价款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行为。对于“知假买假”行为,《解释》贯彻“过罚相当”原则,也是仅在合理生活消费需求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的散装食品,则明确不应适用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安全标准,如果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只是未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小作坊不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既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又为小作坊等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高空抛物,这一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屡屡引发公众关注。2024年10月21日,备受关注的“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勇指出,高空抛物的频繁发生,已经严重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秩序。目前,我国已构建了较为完善的高空抛物法律规制体系,涵盖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多个层面。高空抛物行为已单独入罪,高空抛物如果危害公共安全,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行为的民事责任。”李勇表示。
数据显示,空易拉罐从15楼抛下,可砸破人头骨;如果从25楼抛下,足以致人死亡。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专门就《民法典》中高空抛物坠物致害进一步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
“在此也提醒广大业主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不随意抛掷物,及时清理阳台、窗台杂物,防止坠落;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安全巡查,安装防护设施,及时处置风险。”陈宜芳表示。
侵权责任是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侵权责任也是制裁违法、救济权益、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除高空抛物外,《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还就饲养宠物、产品自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一系列社会关心的问题作出回应,力求以务实管用的条文,明确责任、定分止争,筑牢权益保护屏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02
维护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在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提名案件中,一起“农村百万彩礼返还离婚纠纷案”成功入选。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五年提出治理高额彩礼问题。
2024年的《报告》中提到“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依法遏制高额彩礼”。2025年的《报告》中,又专门提到了“涉婚约财产纠纷增幅回落14个百分点”。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海伟指出,在治理高额彩礼方面,人民法院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方面是制定司法解释明确规则,另一方面是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
据了解,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为全国法院处理涉彩礼纠纷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依法保护各方利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陆续发布两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理,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年轻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发布涉婚姻家事纠纷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指导人民法庭以巡回审判、进村镇(社区)宣讲、制发司法建议、推动村规民约建设等形式,从源头规范当地彩礼习俗。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下发《关于推进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整治的通知》,指导各地法院联动基层组织力量共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发现、控制、调处矛盾纠纷。
提及人民法院整治高额彩礼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眉山市青神中学副校长王晓梅竖起了大拇指:“这几年法院工作确实成效明显,尤其是注重以案释法,形成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有力提升了高额彩礼专项治理的效果。”
保护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不受侵犯,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人权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内容。陈宜芳指出,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对家暴“零容忍”的坚定立场,2024年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6351件,签发数量连续8年增长,在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筑牢“隔离墙”。
记者注意到,今年《报告》中提到了一起某员工产假期满后不久离职,被扣发生育保险待遇,山西法院判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的案例。近年来,社会舆论在结婚生育、职场待遇、人身安全等方面对女性的司法保护提出了更高期待。
陈宜芳表示,在职场待遇方面,人民法院妥善审理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件,依法纠正用人单位因性别歧视等不招录女性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破除各种不合理限制。在人身安全方面,依法从严惩处各类侵犯妇女权益犯罪;协同配合民政、妇联等职能部门积极探索对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与被害人的全面救助保护;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爱、尊重、保护妇女的社会氛围,用法治之力更好维护“她们”的权益。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制定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政策。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3.1亿人,占全国人口的22%。
陈宜芳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老民事案件中,发现传统家事纠纷领域的隔代探望权、孙辈代位赡养权、精神赡养权、居住权等新型诉求不断呈现;合同纠纷中出现投资养老、康养服务、旅游服务、劳动权益保护等新样态纠纷。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技术的迭代升级,老年人参与网络空间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因网络购物、直播打赏而产生的网络纠纷也日益增多。老年消费者被欺诈与刑事诈骗犯罪交织,部分案件呈现出民刑交叉的特点。此外,涉老案件查明事实与法律适用难度较大。
对此,为依法保障“老有所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推动养老机构善尽安全保障义务、加强服务场所适老化改造,助力老年人舒心养老。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支持老年人签订实施意定监护协议、自主管理财产等合理诉求,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明确侵权方须向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工作领薪的受害方支付误工费,保障老有所为。
03
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在稳增长、稳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就业形态之所以“新”,关键在于平台企业通过算法控制进行劳动管理。如何处理好平台企业获取经济效益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关系,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在直播访谈的连线中表示,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成为我国劳动力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算法是新业态劳动管理的关键技术,是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技术保障。在此前提下,算法“控制”的程度逐步被作为认定平台用工法律关系性质的重要考量因素,算法规制也成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路径。为此,要积极稳妥推进算法的司法规制,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发布首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指导性案例、积极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推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示范文本……人民法院在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方面一直在努力。
司法裁判如何树立社会规则、向社会传递价值取向?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报告》中有很多司法裁判树立社会规则、传递价值取向的鲜活案例。
例如,今年的《报告》中提到了“职业闭店人”“职业背债人”现象。经营者为了逃避债务,通常把股权转让给专门帮人逃债的“职业背债人”,在有人背债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营者和“背债人”恶意串通逃避债务,应当共同向消费者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林文学指出,《报告》中提到的这个案件,消费者自愿选择向“职业背债人”起诉,要求返还预付款,法院予以支持。如果消费者向逃债的经营者起诉,经营者也应承担责任。这就是“背债人”背了债务,“逃债人”逃不出法网。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在修改完善后及时公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推预付式经济健康发展。
作为审判体系的“神经末梢”,人民法庭处于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前沿。今年《报告》指出,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创建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部署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面向全国人民法庭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从2023年到2035年,每两年评估一次,每次评估创建100家“枫桥式人民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以来,各地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多元共治、数字赋能、特色服务等让司法服务更贴近人民群众现实需求,以司法之力为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再添新“枫”景。
“近三年,辽宁省人民法庭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全国人大代表,辽宁五一八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彬谈起辽宁省三级人民法院深入实施强基工程、夯实人民法院基层基础的相关工作时颇有感慨。他表示:“希望有关部门与人民法院一道,牢固树立强基导向,坚持政策向基层倾斜、资源向基层集中,不断加大人民法庭建设力度。”
“过去一年,人民法院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指导调解、延伸服务等措施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推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安徽绩溪分公司智慧家庭工程师叶红义也为人民法院的工作成绩“点赞”。
陈宜芳指出,司法审判工作,说到底是一项“守心”的工作。新的一年,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将继续始终“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始终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判审判质效、改革成效的标准,把暖民心的“小案”、顺民意的“实事”办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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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5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63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