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中看到这份文件,不太敢相信是真的,如果属实,安徽省蚌埠市司法局太离谱了!如此公然地滥用职权、强硬地侵害律师事务所自主经营权和律师执业权利,应予立即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建议蚌埠市律师协会与该局紧急交涉,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安徽省司法厅不为该局背锅,介入调查,问责相关人员。



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时应当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一基本法律原则,蚌埠市司法局作为主管律师行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该是懂律所管理和律师执业活动的,应该是对行政相对人有基本的尊重的,应该是具有一定的法治底线思维和权利保障意识的,

而这份文件如属实,则充分暴露出该局在行使权力时缺少法律上的边界意识以及极其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

在这份文件中,虽然只有三条规定,但条条霸气侧漏,条条令人震惊!其中,

第一条的要求于法无据,侵害了律师事务所的自我管理经营权和律师执业权利。试问,如果按此霸王硬上弓的逻辑,以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不是也可以要求企业主体签合同也得在官方系统上签,同时赋二维码,没二维码或二维码不一致的,合同无效?

第二条的要求更离谱!司法局竟然越俎代庖地给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办案部门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审查条件!估计蚌埠市政法委都不会也不敢这样干吧!

第三条规定,没二维码或二维码不一致的,“作为私自收案问题处理”,这种荒诞的、一刀切的、简单粗暴的规定,简直恶劣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赤裸裸的有权任性程度!

如果这份文件是真的,甚至让人有些怀疑是不是在炮制和出炉这份文件时某些人喝大了!但是再怎么喝大了,再怎么刷权力的存在感,也不能这样干吧!

作者:张新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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