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孜州九龙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联合县公安局、县农牧农村科技局、朵洛乡人民政府等,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增殖放流活动,“以鱼还渔”共促生态修复取得良好效果。

据介绍,在司法领域,“行刑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简称,是法律实践中处理违法行为时,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高效协作、案件顺利移送的关键机制。

该县朵洛乡雅砻江曲窝河段流域为天然水域,也是当地一些不法人员电击鱼的常发地。去年4月,刘某某等4人在该水域使用电击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巡河的民警抓获。刘某某等4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鉴于4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该县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要求,该县检察机关将案件移送至行政部门处理,并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后,主动邀请检察机关跟进监督,经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均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表示愿意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进行增殖放流。

去年底,刘某某等4人在该县检察、公安、以及农牧农村科技局、朵洛乡人民政府见证下,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水域生态资源。随着“哗啦啦”的流水声,11000尾细甲鱼鱼苗游入雅砻江中。

“通过‘以鱼还渔’‘以补代罚’,既警示了本人,消除了群众‘轻罪等于无罪、不诉即是不罚’的认识误区,也达到修复生态资源环境的目的。”九龙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说。

非法捕捞人员朱某某感慨道:“我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水域生态,希望通过增殖放流,能弥补我的过错。”他表示,将引以为戒,并劝导身边朋友不要进行非法捕捞。(邵晓倩、杨月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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