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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上地位特殊,其起源与发展影响着国家的政治格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郡县制的起因来源于诸多综合因素: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关系的变化促使采邑制被废除,新型地方行政机构得以建立;县和郡最初都设置在新兼并的边远地区,逐渐由临时措施发展为固定制度,郡还具有重要的军事功能。经济发展、城市兴起、士阶层的崛起以及各项制度变革催生了郡县制的形成。

郡县制产生的标志是春秋时期郡制出现和郡统县情况的出现,到战国时郡县制形成,秦统一后推广至全国,至两汉臻于完备。从现代政治学和行政学的观点来看,郡、县在战国时代都是军区,并不是行政区,至秦统一后才真正完成行政上的转变。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春秋时期,县的组织在诸侯国中逐渐蔓延。楚国县的发展较早,楚武王克权后,权县的设立标志着楚国设县的开端,此后楚国通过灭国、利用旧都或别都等方式设立了多个县。但春秋楚县尚不是郡县之县,其性质经历了从封建邑向国君直属邑的过渡,县尹仍带有封建性邑主的影子。秦国在春秋时期也开始设县,秦武公十年“伐邦冀戎,初县之”,此后秦国不断拓展县的设置。在春秋初期,秦国的县可能为“县鄙”之县,后来逐渐发展为“县邑”之县。到战国时期,经过商鞅变法,县制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具备了作为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的职能。

晋国县的发展有其自身特点,县的涵义同样经历了三个阶段。在春秋早期,晋国的县多为卿大夫的采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县的性质发生变化。晋文公时期,县开始由国君直接控制,后来由于卿族势力强大,部分县又转化为卿大夫的采邑。春秋末期,晋国的县开始向郡县制演进,县的军事性质逐渐增强,行政与财政职能也不断发展。

齐国县的发展相对较晚,春秋早期和中期,县的“县鄙”之义仍广泛应用,管仲改革时提出的县制设想未得到真正施行。直到春秋末期战国初期,齐国的县才逐渐发展为“县邑”之县,战国时期完成了向“郡县”之县的转变,县级政权的经济职能也逐渐显现。

春秋时期,郡的发展相对缓慢。郡最初作为国君的公邑存在,主要分布在国都周边或边境地区,为军事防御而设。《国语・晋语二》中晋公子夷吾对秦公子絷许愿的记载,以及《左传・哀公二年》赵简子之誓,都反映了春秋时期郡的存在,但此时郡的发展较为滞后,其地位和重要性不如县。

进入战国时期,郡的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郡由君邑的泛称变为辖县的军区,这一转变客观上源于战争规模扩大导致的分区防守需要,主观上则源于春秋末期晋国社会的变化。战国时期,郡主要承担军事职能,郡守是军事长官,郡域是军区而非政区。不过,到了战国末年,郡逐渐向政区转变,这一转变过程在秦统一六国的进程中加速进行。

秦代确立与发展。战国时期,秦国和其他诸侯国已广泛置郡。秦国所置郡能确定者有22郡,如魏的上郡被秦吞并成为秦郡,出土兵器可佐证;韩、赵、魏的上党郡最终也为秦所有;秦惠文王置汉中郡,秦昭襄王置南郡等。其他诸侯国所置郡能确定者有21郡,如楚有新城郡、洞庭郡和苍梧郡等,赵有云中、雁门、代郡等,魏有西河郡等。

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把天下划分成36郡。最早明确说出这36郡具体名字的,是裴骃写的《史记集解》。秦始皇二十六年划分的这36郡,是参考了战国时期各个国家设置的郡,对郡名和郡界都做了调整,而且大部分沿用战国时期各国的郡名。

实际上,经过后世考证,秦朝设置的郡可不止这36个。综合各种资料推测,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前后出现过的郡大概有50个。不过,整个秦朝时期,郡的数量保持在36个左右。

秦代确立的郡县制,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控制。通过在全国推行郡县制,秦始皇将地方权力集中到中央,避免了地方割据势力的出现,巩固了国家的统一,有利于政令的畅通。郡县制的实行,打破了以往分封制下地方的独立性和封闭性,促进了地区间的经济交流和文化融合。统一的行政制度和政策有利于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和调控,推动了经济的发展。郡县制为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秦以后历代王朝虽有调整和变化,但基本框架和原则多源于秦代的郡县制。

汉代巩固与完善。西汉初期,实行郡国并行制,在部分地区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分封了一些诸侯王国。实行这一制度源于历史的惯性,有其历史原因,一方面是为了巩固政权,分封同姓子弟以拱卫中央;另一方面也是对当时现实政治的妥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诸侯国势力逐渐膨胀,对中央政权构成威胁。

在郡国并行制下,郡县制仍在不断发展。整个西汉时期,对郡县的设置和管理一直在进行,如汉武帝时通过推恩令等措施削弱诸侯国势力,加强中央对郡县的控制;同时,西汉王朝还对郡县的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使郡县制更加适应国家的发展需求。

班固的《汉书・地理志》对研究秦汉郡县制具有重要价值。它详细记载了西汉百三郡国的历史地理沿革,为研究郡县制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史料。班固以西汉末百三郡国为起点追溯秦汉郡国沿革,有其严格的书法义例,只有理解这些义例,才能正确利用其中的史料进行研究。

作为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郡县制的发展演变反映了中国古代国家政治制度的不断进步和完善,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充分体现了古人的政治治理智慧。

地方长官由中央任免,直接对中央负责,这是郡县制的重要作用,这种结构打破了分封制下地方势力的独立性,有效避免地方割据,实现中央对地方的直接控制。如秦代通过郡县制,将权力集中到中央,为后世历代王朝巩固国家治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明确的行政区划和管理制度,为地方治理提供规范和标准是郡县制的重要优势。秦代对县的组织进行统一规划,每县设令、丞等官职,明确职责。这种规范化管理提高了行政效率,保障地方事务有序进行,也为国家对地方的考核和监督提供了便利。

不同历史时期,郡县制的发展演变均能较好地适应时代需求。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根据自身发展状况调整郡县设置,如楚国通过多种方式设县,秦国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县制。到秦代统一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实现对广袤领土的有效管理。西汉初期实行郡国并行制,后期又加强对郡县的控制,这些变化都体现了郡县制的适应性,使其能在不同历史阶段发挥积极作用。

郡县制打破了以往的地域界限和血缘关系,促进地区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与融合。统一的行政制度有利于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和调控,推动经济发展。同时,不同地区的人们在统一制度下生活,增强了文化认同感和民族凝聚力,对国家统一和民族融合起到了积极作用,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重要推动力量。


作者:周 群

来源:《学习时报》2025年3月17日(第8版)

选稿:江西地名研究小组

编辑:耿 曈

审订:宋柄燃

(由于版面内容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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