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化遗址,是连接过去与现在的桥梁,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原乡。然而,盗掘者的行径,却如同一把利刃,刺痛着历史的脉络。近日,吉铁法院对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倒卖文物案作出判决,让破坏者得到应有的惩处,彰显了法律对古文化遗址、文物保护的坚定决心。
2023—2024年间,两名被告人在明知相关区域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下,经事先谋划,携带专业工具,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吉林省舒兰市“新安金代古遗址”、敦化市“帽儿山山城”实施盗掘行为,获取多枚古钱币,另外曾于2022年在黑龙江省五常市被告人家附近的老房场盗掘一枚光绪元宝(经鉴定为三级文物),二人将盗掘文物倒卖获利近三万余元。
吉铁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并在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审理认定二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情节较轻,均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倒卖文物罪。最终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此次案件的判决,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处,也为社会各界敲响了警钟。古文化遗址和文物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基因。任何盗掘、倒卖文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吉铁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守护文化根脉,加大对古文化遗址和文物犯罪的打击力度,为保护国家文物安全和文化遗产做出积极贡献。
来 源 丨吉林铁路运输法院
原标题丨盗掘倒卖终成空!吉铁法院判决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倒卖文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