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观察

面对复杂的监管局面和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强烈期待,必须结合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凝聚合力,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 张伟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有关部门有效协同,确保食品安全全链条、各环节监管有机衔接,责任全面落实。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自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这一原则后,不管是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各级政府,还是作为执法监管主体的市场监管部门,亦或是以惩治犯罪为主责的公安司法机关,都始终以落实这项原则为工作重心,通过完善规范体系建设、开展专项行动等,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推动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从今年“3·15”期间媒体曝光的情况看,人们熟知的杨铭宇黄焖鸡米饭、小龙坎火锅、沪上阿姨等品牌相继“翻车”,“冷冻虾仁案”也让非法添加再回公众视野。可以说,从“两超一非”到涂改标签,从使用劣质原料到残羹剩饭重新回炉,食品安全问题充斥食品监管链条各个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的复杂性越发凸显。

一方面,监管对象数量多、链条长等特点增加了监管难度。这是不可回避的客观现实。我国有深厚的餐饮文化和庞大的餐饮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多,食品需求量大,加工制作过程复杂。这决定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要远远大于其他市场领域。另一方面,网络时代交易的多层次、智能化为违法犯罪提供了生存空间,增加了防范打击的难度。日前媒体曝光的“××压片糖果”非法添加案、AI数字人诱导老年人购买高价保健品等,就是违法犯罪不断演变的典型。更重要的是,随着生产经营链条向上下游不断延伸,经营主体自我管理的难度也在不断增加,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面临挑战。

面对复杂的监管局面和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强烈期待,必须结合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凝聚合力,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意见》为处理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方向,即以全链条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总体来看,《意见》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聚焦从食用农产品到餐饮服务的各个环节,并针对各环节中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强化了工作举措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不同环节执法监管举措的同时,对线上线下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予以进一步细化,提升了工作要求的可行性。此外,《意见》既针对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强化执法效果,也关注“人”的要素,强调执法力量专业化建设,有助于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落实好《意见》相关要求,需要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要以技术赋能全链条监管,为行政执法提质增效。比如通过机器学习等技术,对市场监管领域的数据进行智能化分析和处理,提高市场监管决策的准确性;通过人工智能大模型,实现对经营主体、市场行为的智能化监管,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等。当然,在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过程中,既要关注顶层设计的规范化、标准化及灵活性,也要回应基层执法的现实困境,如经费不足、技术人员短缺等问题。

二是要注意源头治理和下游追踪。此次“杨铭宇黄焖鸡米饭后厨乱象”事件发生后,国务院食安办于3月13日向山东省食药安办、河南省食安办发出挂牌督办通知书,对两地核查处置工作实行挂牌督办。通过上级督办、省级统筹,打破部门与区域执法屏障,有助于从根源上查清此次事件背后的监管漏洞和主体责任。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本质上就是将食品生产经营的全要素纳入监管。这要求监管部门强化全链条监管意识,加强案件线索通报和信息共享,推动跨地区监管部门执法协作,这样才能有效应对生产经营链条长、线上线下融合经营的复杂局面。

三是深化部门协作,进一步畅通行刑衔接机制。全链条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离不开各部门的紧密协作与高效的行刑衔接机制。通过畅通行刑衔接机制,能够形成震慑打击合力。从最近有关部门发布的一些典型案例看,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通力协作,治理与治罪相结合;公安机关在依法严打各类侵权假冒犯罪的同时,注意深度打击、联动打击,强化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在信息共享、专业支撑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可以说,只有建立高效的“双向”行刑衔接机制,才能真正实现全链条监管,为食品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期待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在提升监管效能上下功夫,密切协作,切实推动各项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不断净化食品消费环境,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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