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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大家聊聊婚后共同财产的相关问题。
前段时间所谓新婚姻法引起网络热议,进入正文前,山叔先得纠正一下,大众口中所谓的“新婚姻法”其实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其实是对旧版婚姻管理内容的更新。
此次婚姻管理条例关注度最高的对房屋归属,共同财产的新规。
消息一出,网友议论纷纷,短视频上出现了极其荒诞的画面,不少女同胞可谓体验到前所未有的危机,负面情绪高涨。
原因不难理解,山叔总结三点:
第一,自媒体趁热炒作,诸如这些文案“对女性极度不利的法条”“再也没人愿意结婚了”“女人真的没救了”加剧了人们的焦虑;
第二、人们对立法意图的不了解,很多人压根自己就没了解过相关条例,便在只言片语中人云亦云,而后人人自危。
第三,立场决定看问题的视角,世上没有完美的普世法律条例,所以才要不断修正。
就我个人而言,新的婚姻管理条例让我看到男女平等向前迈入新阶段。
今后谈婚论嫁,男女之间会真正形成关系牢固、平等的合伙人。
这是我对《新婚姻法》的看法,本质是推动个体从"关系依赖"转向"价值共生"。
接下来,山叔就带大家了解共同财产等内容的铭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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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阅读,以下是我摘取原文直接总结的内容,大家可以看看。
挥霍共同财产可少分或不分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共同财产在网络平台巨额打赏(如明显超出家庭消费水平),另一方可在离婚时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这点堵住了新型消费漏洞,防止家庭财富被单方面挥霍。
父母出资购房归属更清晰。
一种是全额出资:父母婚后为子女购房,若明确约定仅赠与自己子女,离婚时房屋归出资方子女;
无明确约定的,需根据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等补偿另一方。
另一只情况是部分出资: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的,按出资比例分割,并考虑婚姻过错、家庭贡献等因素合理补偿。
这点既尊重父母赠与意愿,也保障配偶对家庭的付出价值。
婚内财产赠与无效情形
如果配偶为婚外情等目的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如给第三者买房),原配可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并全额追回!
这点则打击婚外利益输送,保护婚姻忠诚方的财产权益。
同居财产分割规则
非婚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投资收益,按实际出资比例分割;若无法区分贡献,则参考共同生活时长、是否生育子女等因素分配。
这就避免了同居分手后“人财两空”,承认非婚关系中实际贡献
房产加名与补偿机制
如果是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或约定共有但未过户的,离婚时法院综合婚姻存续时间、共同育儿情况等判决归属,并可能要求获得方补偿另一方。
若婚姻短暂且赠与方无过错(如受欺诈或胁迫),可撤销赠与。
这种情况就防止短期婚姻谋取房产,同时保护弱势方权益。
特殊财产处置限制
股权转让:夫妻一方擅自转让共有股权,原则上有效,但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利益的除外;
继承权放弃:配偶放弃继承权一般有效,除非导致其无法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如遗弃子女);
这点旨在平衡市场交易安全与家庭财产保护。
如此看来,新的婚姻管理条例的本质是保护实际财产贡献最大的一方,不是某个性别。况且条文中用的是“一方”,并没有特指是“男方”。
新规通过细化财产类型与场景,既强调个人财产权利(如父母赠与、婚前财产),也强化对家庭贡献(如家务、育儿)的补偿同时严惩婚内恶意转移财产行为!
核心在于通过“贡献+过错”双重标准,实现财产分割的实质公平。
进步的地方省略不过,直接就扛着大旗渲染女性焦虑。
无良自媒体吃准了女性婚恋心理,毫无底线地博取流量,却荼毒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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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山叔还想多言几句:
婚姻与爱情有本质不同,柴米油盐、三餐四季、生儿育女都无法脱离金钱、物质。
毫无疑问,新的婚姻管理条例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女性成长。
它会加速女性觉醒,提高结婚力、离婚力!
越来越多人意识到,爱情、婚姻、事业、经济、生育,任何选择都应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权衡结果,而不是一股脑地因为“爱情”就栽进婚姻里头。
新婚姻法下,傻白甜,好妻子都是高风险人设。
所以,你完全相信爱情,但切记要给婚姻上保险。
为何这么说呢?
单押良心,就怕良心是易碎品。
法律不会保护眼泪,也不保护性别,它只认证据、协议和冰冷的数字!
在“给女人一个家”“有个归宿”这样的传统叙事中,女性不需要回归主体性,只是被拯救、被照顾的性别,将精力投入在爱与被爱上,对生活的掌控是厨房、是卧室、是男人、孩子。
然而,贤惠也会是最危险的品质。
这种仅将安全感建立在家庭的不确定性,就会像今天,如果没有参与出资购房,离婚时就会没有话语权。
但你追求的是工作、金钱、权力,话语权和一些更实际的事情。
结果又是另一番天地!
这就是它推进公平的地方,要知道,在结婚率、生育率骤降的当下,它的设置目的绝非打压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