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年满10周岁的张小,还未从母亲离世的悲伤中走出来,又面临养父张某的抛弃。在张小的抚养权变更到姥爷贺大爷名下后,贺大爷又发现女儿的保险赔偿金全部被张某取走……



王红梅(中)和同事实地走访了解张小的生活情况。

“我心疼这娃,小小年纪就没了妈。不管生活多难,我们一定会将娃抚养成人。”正是姥爷贺大爷的不离不弃给了张小(化名)继续前行的动力。

2024年9月,贺大爷带着11岁的外孙张小走进了陕西省澄城县检察院。初次见面时,这个男孩不爱说话、性格腼腆,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给检察官王红梅留下了深刻印象。是什么样的经历塑造了这样的孩子?带着疑惑,王红梅接待了祖孙二人。

交谈中,王红梅得到了两个关键信息——养子、继承。

原来,2013年2月,贺大爷已过而立之年的女儿贺女士觉得结婚无望,于是抱养了一名男婴。在独自抚养期间,贺女士结识了男友张某。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15年6月登记结婚。此后,贺女士带着儿子与张某共同生活,并为儿子改名为张小,一家三口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然而,就在张小即将满10周岁时,贺女士因突发疾病去世,让这个原本幸福的家瞬间崩塌,张小也因此变得沉默寡言。

妻子的离世给张某带来不小打击,但生活还要继续。从悲伤中走出来的张某又开始了一段新感情。交往期间,女友多次提出让张某将张小送给贺女士的父母抚养,变更抚养权手续。迫于女友的压力,张某找到了贺女士的父母,讲明缘由。彼时,还未曾从母亲离世的悲伤中走出来的张小,又将面临养父的抛弃。“一次次的打击,真怕娃受不住。”出于对外孙的疼爱,贺女士的父母同意抚养张小,但就张小的抚养费、户籍等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024年5月,贺大爷向法院提起变更张小抚养权的申请。考虑到张小不是张某的亲生子,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贺大爷变更抚养权的请求,经调解后达成由张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5万元的共识。同年6月,张小的抚养权变更至贺大爷名下,其户籍也转至贺大爷处。

事情至此本该尘埃落定,然而此时,贺大爷得知女儿生前曾购买了一份保险,女儿过世后,赔付的保险赔偿金全部被张某取走。在与张某沟通拿回贺女士的遗产份额无果后,贺大爷决定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申请支持起诉。这也就有了开头王红梅接待祖孙二人的场景。

“我就想替娃争取到本该属于他的那份遗产,让娃以后有更好的生活条件,也让我闺女在天上安心。”贺大爷质朴的语言触动了王红梅。经了解,贺女士的父母均已年迈,且丧失劳动能力,外孙张小系未成年人,诉求合情合理,符合支持起诉案件的受案范围,该院依法受理了该案。

“该案的争议点就在于保险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以及贺女士的父母、张小有无继承权?”王红梅告诉记者,关键是要看保险合同中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有了调查方向,王红梅和同事们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了解到,贺女士购买的保险指定受益人是她本人,这也就意味着保险公司赔付的赔偿金属于贺女士遗产的一部分。

那么,张小作为养子能否继承贺女士的遗产?根据民法典,配偶、子女、父母都应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别继承应继承的部分。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贺女士的父母和张小都有继承权。据此,澄城县检察院决定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帮助贺女士的父母和张小要回属于他们的遗产。

2024年10月25日,贺女士的父母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纠纷的诉讼申请。澄城县检察院同日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今年1月,张某和贺女士的父母就遗产分割达成和解协议,由贺女士的父母和张小继承4万元,张某需在领取民事调解书当日一次性支付。

“4万元我们拿到了,娃在新学校适应得还不错,性格也开朗了,每天回来愿意向我们分享学校的趣事。这些经历让娃更懂事了,知道马上要上初中了,学习劲头可足了。”新年刚过,王红梅给贺大爷打去了电话,电话那头,姥爷为外孙的将来做着打算,外孙在姥爷爱的包裹下茁壮成长。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蓝 | 暖故事 记者刘钊颖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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