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思南法院审理一起由思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周某某犯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基本案情

2022年至2023年8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以自己吃和销售赚取生活费为目的,先后通过拼多多APP、微信购进“痛风特效药R”、“新喘宁散”等药物,利用赶集天摆摊的方式对外销售。经铜仁市检验检测院检测,周某某销售的“新喘宁散”检测出茶碱、磺胺甲噁唑、醋酸泼尼松、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新版痛风特效药”检测出萘普生、醋酸泼尼松成分,经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周某某销售的“新版痛风特效药”“新喘宁散”为假药。2023年3月周某某在湖南省新晃县乡镇集市上购买“黄金玛卡”等保健食品后并对外销售,非法获利1165元。经贵州中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某销售的“德国黑金刚”等保健食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西地那非作为处方药物,过量服用可能引发心血管疾病,而非法添加行为更可能导致过敏、药物相互作用等风险。

法院判决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假药;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周某某具有自首等情节,遂以被告人周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违法所得1165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同时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周某某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金额的十倍赔偿金11650元。

法官说法

药品、食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购买药品和食品应持谨慎态度,防范假药、有毒有害食品,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并辨明真伪、确认安全。购买药品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是否具有合法销售手续,必须选择正规的经营场所购买;2、对于药品的批号、成分、主治对象以及食品的成分、厂家进行仔细的查证。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详细看一看药品、食品的生产厂家是否正规;3、购买药品、食品务必保留好消费单据;4、切勿轻信所谓“新药”“特效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当在生产、销售金额的二倍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本解释所称“生产、销售金额”,是指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所得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思南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位置


文图:穆黎

终审:黄文松

复审:赵旭

初审:黄绍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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