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 本刊记者 朱雅萌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亲身参与人民法院审判事务,见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展进程,我觉得很有意义。”
“对我而言,人民陪审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代名词,而是人民交给我的一份信任,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两位人民陪审员宋巧丽、朱永红动情地说。
2015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其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2018年4月,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施行,这对于保障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民主权利、推进司法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之所以在司法审判中引入人民陪审员,是考虑到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审判活动,依法行使公民民主权利,可以充分体现审判权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的根本属性。且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行各业,社会生活经验丰富,其广泛性、代表性能够与法官的专业性形成优势互补,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成林在发布会中指出。
李成林表示,《人民陪审员法》实施近7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单位同向发力、多措并举,新时代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影响力日益提升。
01
队伍“扩容” 代表性增强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年满2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条件的普通公民,有机会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
李成林介绍,近年来,各地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细化选任程序,放宽选任入口,实现“选用分离”,以随机抽选为主体、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为有益补充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全面推开,人民陪审员选任理念由过去的“方便、好用”向“广泛、随机”转变,选任工作的公信度和权威性不断提高。
“在选任过程中,我们以‘随机抽选’为主,也就是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同时以个人报名为补充。现在,人民陪审员在年龄结构、学历层次、职业分布等方面范围更广、代表性更强。”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副局长李明韵表示。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在任人民陪审员共计34.1万余人,比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前扩大了3倍。其中,男性约占49%,女性约占51%;高中及以上学历约占93.6%;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约占39%,农民及无固定职业人员约占13%。人民陪审员队伍几乎涵盖了各行业、各领域,很多基层群众、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等都出现在人民陪审员队伍中。
在优化选任程序方面,李明韵介绍,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统筹协调,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多部门联动,共同发布选任公告,在常住居民中进行随机抽选,接受群众报名,协同开展资格审查,让那些有意愿、有能力的群众加入人民陪审员队伍。
据悉,目前,一大批群众基础好、社会责任感强、参审热情高的公民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性别比例更加均衡,年龄结构更加合理,职业分布更加广泛,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持续扩大。
02
参与审判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
2025年2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余华英执行了死刑。广受社会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犯罪嫌疑人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该案也是吸收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参与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重罪案件的生动实践。
据悉,该案中,人民法院引入4名人民陪审员和3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共同审理。参与审理本案的4名人民陪审员来源广泛,均是从事调解、社区管理、企业管理的基层工作人员。他们开庭前主动阅卷,庭审时认真听审,协助梳理案件事实,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度参审、认真履职。
在该案审理期间,人民陪审员提出,余华英拐卖儿童剥夺了孩子们本应享有的幸福童年和成长权利,给被拐儿童及其家庭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悲剧,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不仅触犯法律法规,更违背天理人伦,主观恶性之深令人触目惊心,建议应予严惩。
人民陪审员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把对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等方面的感受融入参审过程中,在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定罪量刑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此外,在“重庆姐弟坠亡案”中,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样依法随机抽取4名人民陪审员与3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共同审理。人民陪审员从公序良俗、父母职责、伦理道德等方面进行分析,对证据采信、案件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等发表了独立意见,提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人伦底线、道德底线、法律底线,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朴素的价值观念。
据了解,该案判决书拟制完毕后,人民陪审员还与法官共同推敲并对裁判文书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修改意见,积极助力裁判文书释法说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严守审判工作秘密,确保案件审理工作有序进行。
李成林指出,在以上两起案件中,人民法院引入4名人民陪审员和3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从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等层面对案件事实、刑罚适用进行分析判断,用群众的朴素良知校准司法的专业天平,严厉惩处突破人伦底线的犯罪行为,有效提升了裁判结果的社会公信力。
近年来,各地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实行三人合议庭、七人合议庭两种审判组织模式,将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纳入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数据显示,《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结一审案件1406万余件。其中,刑事案件有304万余件、民事案件有983万余件、行政案件有117万余件,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案件3.5万余件。
03
参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段时期以来,社会公众由于对人民陪审员工作不够了解,认为部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存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情况。
据介绍,近年来,各地法院在推动人民陪审员参审实质化、均衡化上持续用力,细化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程序,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实现从关注陪审案件“数量”向更加注重陪审案件“质量”转变;探索在七人合议庭中适用事实认定问题清单,强化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指引、提示义务,助力人民陪审员更好发挥参审作用;严格落实个案随机抽取要求,推动实现广泛均衡参审,确保每名人民陪审员都有平等参审的机会;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在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中引入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更加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
在此次发布的“人民陪审员参审九门口长城文物保护案”中,因涉及长城文物保护,专业性较强。两名参审的人民陪审员分别是多年致力于长城文化研究和保护的专家学者和当地文物局工作人员,具有丰富的长城保护学术研究和长城修缮工作经验。在参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既帮助准确认定复杂文物修复流程等问题,有力补强了法官在长城文物保护、修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又有助于消除公众对案件中侵权责任认定的质疑,提升了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可度,有力促进案件审理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某实验动物养殖机构工作人员感染猴疱疹病毒工伤认定案”涉及我国首例人感染猴疱疹病毒死亡病例的工伤认定,案情复杂,相关领域对于人感染猴疱疹病毒的科学研究尚不充分,案件审理面临诸多事实认定上的障碍。
该案的4名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履职,既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独立表达常识常理意见,在司法裁判中融入社情民意,让司法更具温度;又在事实认定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专业知识支持,有力增进了社会认同,实现法理情共融,促推本案取得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04
架好与法院协调配合的“连心桥”
“2024年以来,我参审了各类案件29件,深深地感受到法院对我们陪审员工作的尊重和支持,与法官、合议庭和法院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十分顺畅。”朱永红说。
朱永红来自江苏苏州,在基层从事妇女儿童保护工作,自2022年8月起担任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案件讨论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我们的意见建议,不少意见经合议庭讨论后被吸收采纳,这让我觉得很受尊重、备受鼓舞。”朱永红高兴地说,“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我从一开始的不敢发言,逐渐成长为现在的敢于发言、善于发言。当看到各方当事人服判息诉,我心中充满了成就感。”
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大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有时“工陪矛盾”确实给大家带来了一定的困扰。朱永红说:“让我感动的是,为解决人民陪审员的‘请假难’问题,吴中法院专门向我所在单位发函,主动沟通争取支持;在参审前视情出具《人民陪审员参审告知函》等履职证明材料,为我协调时间到法院参审解除后顾之忧。法院每年年底还向单位发送感谢信,并不定期到单位走访,听取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法院定期按标准为我们发放参审补助,并提供交通、餐饮等后勤服务,还为我们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险,为我们履职增添了保障,大大提升了作为人民陪审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另一名人民陪审员宋巧丽是一名在半导体领域有着丰富研发和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她自2020年11月起担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人民陪审员。
据了解,宋巧丽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在物理、半导体设备及产业方面的知识背景和专业优势,参加审理了白光LED专利无效案、某石油公司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等一系列涉及技术行业、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随着参审经历的逐步深入,我对公正司法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刻的体会,也见证了法官们为了定分止争所作出的不懈努力。我来自人民、代表人民,要主动为人民服务,珍惜荣誉、严于律己,做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反映群众的真实心声,充分行使参审权利,自觉履行参审义务。”宋巧丽坚定地表示。
李成林指出,人民陪审员深度参与案件审理全过程,积极发挥自身熟悉社情民意、长于事实认定的优势,促进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充分体现出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等方面的重要价值和意义,生动展现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审判的积极实践,反映了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独特优势。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侍东波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人民陪审员法》贯彻落实,完善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效能,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在审判实践中得到充分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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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05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63期
来源:中国审判微信公众号
编辑:平钰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