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妻婚后不久便因性格不合起诉离婚,男方送出的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3月19日,武宣县人民法院桐岭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闪婚”“闪离”纠纷案件,促使感情破裂的新婚夫妻和平分手,女方当场返还部分彩礼。
2024年7月,蓝某与廖某经人介绍相识,十天后就办理结婚登记。迅速的“闪婚”后,问题接踵而至,两人在性格、生活习惯上存在较大差异,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两人共同生活不久便分居。和好无望的情况下,蓝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廖某离婚,并要求廖某返还彩礼4580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蓝某在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凑齐了45800元彩礼给廖某。蓝某认为婚后两人共同生活时间过短,廖某存在骗婚的情形,要求必须全额退还彩礼。廖某则认为两人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并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45800元的彩礼一部分已用于购买生活用品作为回礼,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习俗、彩礼数额与使用情况、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婚育情况等因素,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并提出返还彩礼的参考意见。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两人自愿离婚,廖某当场返还廖某彩礼款1.5万元。
至此,这起因婚约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武宣法院2025年原创第42期
作者 | 覃 秀
审核 | 戴立芳
终审 | 罗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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