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男子张某系一名在读研究生,暑期在某公司实习。2024年6月,张某在北京某商场内就餐时,因接到公司紧急开会通知,擅自进入商场母婴室内参加线上会议并将门反锁。会议结束后,张某发现门锁无法打开,随后其妻子联系商场工作人员开锁亦无果,张某拨打119求救,消防人员到场后尝试拆除锁芯未果,最终破门将其救出。张某自述其呼吸困难,被送往医院就诊,诊断为呼吸性碱中毒。事后,张某向该商场索赔共计13307.99元。最终,法院判决商场管理者赔偿张某医疗费359.27元、交通费45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指出,张某作为成年男性,因私人原因擅自占用母婴室并将门反锁,此行为不仅可能侵扰到母婴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还对公共场所的整体秩序与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此外,张某明知母婴室非其适用场所且明确知晓其曾有惊恐发作史的情况下,仍选择进入并反锁房门,对自身安全持放任态度,存在明显过错,是造成其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在商场责任方面,法院最终认定商场管理者在门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方面未尽到完全的举证责任,判决其对该男子的合理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谷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