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我听卖药的那个男子说种植‘烟果’后,拿‘烟果’的幼苗煮来吃可以治疗头昏眼花,我就买来种了……”
近日,惠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非法种植罂粟达900余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张某某在路边摊听信“烟果”种子可以治疗头昏眼花后遂购买,回家后将“烟果”捏碎后就把外壳和种子一起撒在自家菜地里,一段时间后幼苗长出。
2024年3月,民警到张某某所在的村寨开展禁毒踏查工作时,发现被告人张某某在自家菜地疑似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遂对该处种植的疑似毒品原植物铲除、清点、扣押、取样,共计914株。经鉴定,张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中检测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成分。
惠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数量达900余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为维护国家对麻醉药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当前正值罂粟生长期,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触犯法律。
来源:贵州日报天眼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