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法院

“早知道就不心存侥幸!无法逃避债务不说,反而还得多付利息!”被执行人赵某懊悔不已地向惠安法院执行员说道。

这是一起简单的借款合同纠纷,却在执行阶段犯了难。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赵某系在陕西做生意的福建泉州老乡。赵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7年向王某借款50万元并约定借款利息。2019年11月,王某因赵某未按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案件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赵某应分期偿付借款本息36万元及未按约定还款加付利息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赵某仅支付首期款8万元后便未再偿付,后王某于2020年8月向惠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谁知赵某竟销声匿迹,即便执行员多方查找、穷尽举措,也未查到赵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之下,决定暂时终结本次执行。

但“终本”不是终点,此后近五年,执行员依托智慧系统常态滚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告知申请执行人若有任何线索都可与执行员联系,以期推动案件取得新进展。

“法官,赵某在泉州南安老家建置了新房,还办了乔迁仪式!”近日,申请执行人王某向惠安法院执行员反映道。

根据王某的线索,执行员于次日清晨驱车前往南安市赵某的家中,找到了“消失”多年的赵某,并成功把刚从熟睡中醒来的赵某拘传至法院。


“有钱盖房子,却没有钱还给我,这是什么道理呢?”见到多年未见的被执行人赵某,王某激动地质问道。

“不是我不想还钱,确实是生意不好做,暂时还不了,盖房子的钱也是借的。实在没办法,我就去借钱来还……”赵某面露难色。

在此情况下,执行员认为,赵某具有一定的还款意愿且很大可能具有还款能力。秉持着“执行工作的目标不是做了事,而是做成事”的理念,执行员以确保胜诉当事人能够尽快取得胜诉权益为出发点,决定尝试组织双方先进行一次调解,若调解不成再立即转变执行措施。

于是,执行员一方面向赵某仔细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对其多年不还款反而建起房屋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另一方面向王某说明,当下立即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于案件的执行并不能起到更多的作用,不如坐下来谈谈如何把欠款以最快速度收回。

“这事我确实做的不对,但我现在也确实没钱还款了,不过我愿意立马向亲戚借钱,还上这笔钱。”在执行员释明法律责任后,赵某当即作出了承诺。

“强制拘传+依法调解”双管齐下,双方最终达成赵某一次性向王某支付借款本息46万元的和解协议,王某如愿收到了迟到多年的欠款,了却了心结,赵某也因自己心存侥幸、逃避还款而多支付了因未按约定还款而加付的利息。


本案的顺利执结,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和能力。

同时,也警示所有被执行人: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任何逃避、拖延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履行法律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希望广大民众能够以此为诫,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律义务,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来源:惠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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