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3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涉营商、涉农民工工资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亮剑”。
清晨7时,30余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出动10辆警车,按照既定方案奔赴嵩县城关镇、饭坡镇、大坪乡等地区开展集中执行活动。
为确保行动顺利进行,各执行团队对涉营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了细致摸排,确定此次执行活动目标。申请执行人葛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未履行义务,葛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前期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考虑本案双方有调解的可能性,执行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既向葛某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又同刘某说明了葛某当前的实际情况。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此次执行活动共执结各类案件12件,和解6件,拘传被执行人8人,拘留2人,执行到位金额17.6万元。
下一步,嵩县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各类集中执行行动,加大对涉营商、涉农民工工资小标的案件的执行力度,以“雷霆”手段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用实际行动兑现胜诉权益。(郭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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