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了二婚带儿子的老婆,结婚5个月男方就给逼得过不下去了,但男方担心婚后父母全款给买的房,现在离婚女方能分一半吗?
有网友说他有个朋友,35岁时和一个二婚带孩子的女子结婚,上午领证下午买房,全款100多万都是男方父母出的,因为女方要安全感所以加了名。但结婚5个月男的就过不下去。原因是男的工资五千多,女方要求全部上交,但是工资给女方之后,女方连吃饭的钱都不给,让男的再管他父母要钱去。男的想离婚,但不知道这房怎么分,问加了名是不是要分给女方一半?
杨律师分析一下,好多人都反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说司法解释对女方不公平。其实法院也真是给逼得没办法才出这样的司法解释。如果简单按物权法和原婚姻法规的理解,不动产所有权以产权登记为准,婚后买的房子又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的话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就是正常的分割原则。但是,比如刚才这种情况,男的一家掏空积蓄买套房子,娶媳妇结婚,然后女方不好好过日子,没几个月就离婚,还能分走一半份额,这结果真的公平吗?老这么搞弄不好是要出人命的。
这种情况,现在应该适用司法解释二第8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杨律师认为,按这个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如果真的现在能离婚,房子肯定判给男方,考虑几个月的结婚时间,又没有怀孕生育子女,再加上能证明是因为女方的要求太过分导致日子过不下去的这些因素,有一定可能性不用给女方补偿,即使给数额也应该很少。当然,最终结果要看证据,也有法官裁量权的因素。但是如果女方找理由拖着不离,时间越长不确定性就越大了。所以,结婚前还是谨慎些,房产加名这类事,如果有什么条件也最好通过书面形式明确下来,否则就算有新司法解释,碰到错的人,损失大小也真不好说。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