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乡市看守所的地址在哪里?

▼地址:新乡市新原路与静泉路交叉口向南260米转向西350米路南。

▼乘车路线:

1、新乡市火车站乘坐11路公交车到新飞大道静泉路站下车,沿新飞大道向北步行150米向西200米,在新原路与静泉路交叉口向南260米转向西350米路南路南。

2、新乡东站在高铁东站站乘坐191路公交车到新飞大道静泉路站下车,沿新飞大道向北步行150米向西200米,在新原路与静泉路交叉口向南260米转向西350米路南路南。

二、家属可以为羁押在新乡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一些物吗?送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新乡市看守所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为其送物,家属可以直接到新乡市看守所接待服务大厅现场办理送物业务。

▼但是,家属在送物时务必要提前将所送衣物的商标、金属物、绳子等违禁品拆掉,避免无法接收。

▼切记!家属不要私自在衣物中夹带、隐藏信件、纸条、照片等违禁物品。



三、家属可以为羁押在新乡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日常生活费用吗?相关的规定和流程有哪些?

▼新乡市看守所目前暂不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为其缴纳日常生活费用。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在新乡市看守所,家属可以委托律师过去会见吗?关于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具体排除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羁押在新乡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以后,可以到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辩护律师接受家属代为委托的,可以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告知委托事宜,明确委托关系。辩护律师在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同意,并在会见笔录里注明。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对采用下列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一)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二)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三)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供述。”上述条款直接引用了 “两高三部”《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的内容。

第一类情形是将“刑讯逼供”具体化为“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实践中,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或者变相使用肉刑等方法较为常见,也是导致冤错案件的主要原因。该条对“刑讯逼供”作了具体解释,即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或者变相使用肉刑等方法。

第二类情形是严重威胁。尽管与刑讯逼供相比,威胁没有直接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实施暴力或者体罚虐待,但因涉及对自由意志这一基本人权的侵犯,所以在侵犯人权的程度上接近刑讯逼供,两者同属强迫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威胁方式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恐吓将对其使用暴力,揭露其个人隐私或痛苦往事,对其近亲属采取强制措施,对其配偶、子女追究相应责任或者影响子女前途,对有病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恐吓将对其不予治疗等。



▼要注意的是,上述排除情形有如下限定:

一是威胁的范围,限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威胁的程度,应当是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供述的程度。对于讯问过程中的一般性的威吓、呵斥,由于程度轻微,不足以迫使犯罪嫌疑人违背意愿供述,并不构成威胁。

第三类情形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司法实践中,除刑讯逼供等典型非法方法外,比较常见的就是通过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取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