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党和国家从来都是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在建国初期,经过毛主席批示后,大贪官刘青山、张子善被处决。
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国门的打开,一些国家干部禁不住金钱的诱惑,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1983年1月18日的《南方日报》
王仲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被枪毙的县委书记,他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涉案金额近7万元,此外,他还给走私者充当保护伞,影响极其恶劣。
1927年,王仲出生于天津蓟县的一个贫农之家。
早年的王仲,对革命事业充满了坚定的信仰。1949年,22岁的王仲加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不久后,他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在土改时期,也由于工作出色,积极上进,他一路从区委委员做到了区委书记。
1976年2月,王仲被调到广东,担任广东省海丰县县委书记。
法庭上的王仲
不久之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人们的思想和生活方式都开始发生重大变化。
众所周知,广东是中国的南大门,又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较之内地更容易接触到各种外来事物。
位于粤东沿海的海丰县,海上交通十分便利,由于毗邻港澳,改革开放后,海丰与港澳的联系更加密切,从港澳回乡探亲和申请前往港澳的人日趋增多。
1979年,海丰县的一位公社广播员想申请前往香港,但是一直得不到上级批准。
于是,他想办法联系到了王仲的妻子陈巧兰和儿子王建成,并邀请他们外出吃饭。
在饭桌上,广播员问陈巧兰:“你们家里有没有电视机?”
陈巧兰回答说:“还没有呢!”
在那个年代,电视机在中国还是稀有之物,家中拥有一台电视机,无疑可以彰显身份地位。
陈巧兰是一个虚荣心很强的女人,通过这次饭局,广播员也摸透了她的心思。
于是,第二天,广播员悄悄地将一台17英寸的黑白电视机送到了王仲的家里,他赴港的申请也很快被批准。
这台电视机,也是王仲收受的第一笔贿赂。
尝到了甜头的王仲,此后一发不可收拾。
他不仅接受他人的贿赂,有时还主动索贿。
有一次,王仲主动帮助他人申请赴港,并向其索取了一台电冰箱。
王仲利用手中的职权,一共收受和索取电视机6台、收录机2台,电冰箱1台。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老百姓的日用商品还十分短缺,一些不法分子因此看到了“商机”,沿海一带的走私活动开始日益猖獗。
走私活动,严重扰乱了国民经济的正常秩序,中央为此对此也是严厉打击。
仅在1980年,广东、福建、浙江等省的海关,就查处了2.5万起走私案件。
在毗邻港澳的海丰县,成为了走私问题十分严重的地方,被很多人称为“远东国际市场”。
身为海丰县委书记的王仲,在打击走私的活动中,公然为自己牟取私利。
1980年7月的一天,王仲接到一个电话,告知他公安部门在汕尾镇截获了一条走私船。
王仲随后来到汕尾镇,装模作样地视察该镇打击走私的情况。
王仲受审
当他登上了这条走私船后,船上的货物让他大饱眼福:从电视机、收录机到服装、手表,再到烟、酒、药物,各种商品应有尽有,如同进入了一个百货商店。
于是,他挑选了一堆自己喜爱的商品,装上车就回家了。
有一次,王仲在汕尾镇的缉私仓库拿走了80块手表,他竟然对仓库管理员说:
我拿走手表是当作样品,帮助你们推销,你们要学会做生意!
王仲还将仓库的收录机拿出来给工作人员发奖,他还说:“大家不要怕,这是我奖给你们的,怕什么!”
由于王仲这位父母官知法犯法,使得海丰县的走私活动越来越猖獗,达到了有恃无恐的地步。
王仲还将妻子陈巧兰和儿子王建国安排到政法部门工作,为其参与贩私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这样一来,王仲的家中经常有各种走私分子出入,并参与交易,俨然变成了一个私货交易市场。
走私来的手表,常将王仲的衣服口袋撑得鼓鼓的,他甚至明目张胆地拿着手表,与他人进行交易。
王仲在判决书上签字
王仲的行为,让很多群众极为不满,他们于是写信进行检举揭发。
1982年8月24日,王仲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汕头地区分院依法批捕。
经查实,王仲不仅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还侵吞缉私物资进行非法交易,涉案金额达到6.97万元。
这个金额,在“万元户”都极为稀少的80年代初,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据统计,它相当于一位普通干部100年的工资收入。
王仲腐败案,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的陈云,亲自督办此案,多次派出工作组进行调查。
当时,有一些人替王仲说情,认为他早年对革命有功,应该从轻处理。
陈云却认为,对于这样的腐败分子,如果不依法严惩,将会严重破坏改革开放的大好局面,因此绝不能手软。
陈云
1983年1月17日,在汕头市人民广场,王仲被宣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被押赴刑场枪决。
临刑前,王仲懊悔地说:“不属于你的东西,你就不要伸手,伸手必被捉。希望我的错误能给他人敲一个警钟。”
王仲案,作为一个典型案件被查处后,对腐败和走私都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让干部队伍经受住了改革开放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