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事解决,工友们爽朗地笑了

人民法院报记者 吁青 通讯员 陈慧雯 古慧琳

“吴法官,我们已经拿到了第一期劳务费了!”电话那头是老李爽朗的笑声。

听到这,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吴颖虹的心总算放下了,前几天她还一直担心老李和工友们能不能按时收到第一笔款项。


图为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陈慧雯 摄

工资被拖 12名农民工紧急“求助”

“工资已经拖这么久了,法院一定要替我们做主呀!”

“没错,那都是我们辛辛苦苦打工的血汗钱,凭什么不给我们,一定要告到底!”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刚把法官助理吴颖虹从办公室叫出来,十几名当事人就一拥而上把她团团围住,大家你一 言我一语地诉说着心中的不满。

“大家别着急,我们到会议室慢慢说!”吴颖虹赶忙把大家叫到会议室。

林某系某建筑公司承建项目的领工人,此前多次雇佣老李等12名农民工从事水电集成工作,双方多年一直维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去年初,由于春节前夕业务订单暴增,林某再次雇佣老李等人进行水电安装,双方依照老规矩书面约定劳务费。然而工程完工后,林某没有按往常一样如期结清工资,老李等人多次上门追讨,林某都以资金周转不开或者晚点结算等理由一再拖延。

眼见讨薪无望,老李等人便向恩平市人社局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可惜林某与老李等人的雇佣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他们只得到了一张《不予受理通知书》。

“虽然你们的案子不符合劳动仲裁的条件,但是你们可以向法院和检察院‘求助’。”看着大家一副副愁容满面的样子,仲裁员给他们的“讨薪路”提供了方向。

因案施策 巧借“外力”击破难题

在恩平市人社局的指引下,恩平法院顺利接收了老李等人的起诉材料。

“该系列案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而且双方还是多年的合作关系,为何会走到这一步?”送走老李等人,吴颖虹翻阅起了起诉材料。

为帮助农民工尽快拿到劳务费,吴颖虹立即与恩平市检察院联系,希望能够发挥“法院﹢检察院”劳务合同纠纷联动工作机制作用,携手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恩平市检察院了解到具体情况后,决定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协助讨薪。

但另一方面,吴颖虹在联系林某了解调解意向时却碰了壁,林某在电话中消极推诿,总说工作太忙,抽不出时间到法院参与调解。

吴颖虹决定主动出击,直接到林某所在的安装公司和施工现场找他,同时邀请检察院工作人员共同释法说理。

眼见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安装公司和施工现场的其他工人纷纷向林某了解情况。

面对工友们的追问,林某自知理亏,便主动拨通了吴颖虹的电话,表示会积极配合调解,老李等一众工友听到这个消息后喜笑颜开。

一调多解 法检联动化“薪”结

调解过程并没有吴颖虹想象中顺利。

因林某先前多次“失信”,老李等人不再相信其分六期支付的承诺,一再要求其必须当场全部支付完毕。

“建筑安装公司已经很久没有支付工程款了,我已经好几个月没有收入了。作为‘受害人’,我实在没办法一次性支付全部劳务费。”林某在调解现场也倒起了苦水。

“我们去安装公司和施工现场看过,很多项目都处于停工状态,要他一次性拿出这么多钱确实很困难。”吴颖虹耐心劝导老李等人,建议他们接受分期支付的方式。

“林老板你看,这些工友们他们家中上有老下有小的,若不是家庭经济压力大,他们也不会离家千里来我们这务工。”另一边,检察官助理引导林某体谅农民工养家糊口的艰辛与不易。

“其实我们也不是不可以接受分期支付,主要是他一直拖着不给,怕答应了之后我们还是拿不到钱。”老李说出了他们的顾虑。

“如果你们同意分期支付,我们可以出具法院盖章的调解书,他不按时给钱的话可以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吴颖虹抓住时机向老李提出进一步解决的办法。

在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林某分三期支付老李等12名农民工的劳务费。

“有法院和检察院的支持,我们这下可以放心了。”老李和工友们拿着新鲜出炉的调解书开心地说。

持续发力 探索基层治理“薪”模式

这批涉农民工工资系列案件的调解,是恩平法院践行“枫桥经验”、合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生动缩影,为人民群众解了“薪”愁,撑起“安薪伞”。

近年来,恩平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中的引领作用,着力整合资源,持续探索“法院﹢”多元解纷模式,其中与恩平检察院共建的“法院﹢检察院”联动工作机制就是其中之一。该机制以检察院支持起诉工作为出发点,深入开展法检联调、工作联络、诉调对接等工作,促成法检两院在劳务纠纷调解上的“双向奔赴”。自2023年11月法检联动机制实施以来,已成功为68名农民工争取了应有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诉讼成本,缩短诉讼时间,有力彰显了司法正义及法治力量。

同时,恩平法院不断拓展劳动争议解纷“朋友圈”,牵头建立“法院﹢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推动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机制,鼓励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解决纠纷,逐步实现劳动争议解纷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推动形成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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