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经常碰到这样的咨询,有的嫌疑人在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又感觉自己无罪很冤枉,问律师该咋办?针对这类情形,作为辩护人,我们需从法律专业角度为您分析如下补救路径:


一、程序权利救济途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辩护人依法享有独立辩护权。即便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律师仍可依据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无罪辩护意见。但需特别注意:

  1. 及时行使异议权:在审查起诉阶段,若发现具结书中未明确记载指控罪名、主要犯罪事实或量刑情节,可依据最高检指导意见要求补充完善。如存在罪名认定错误或事实遗漏,应立即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异议。
  2. 申请撤销具结书: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您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撤销具结书。需注意,若在庭审阶段提出撤销,可能导致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需提前做好应对预案。


二、无罪辩护实施策略

  1. 证据审查重点:需全面核查侦查阶段取得的物证、书证、言词证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重点关注:供述的自愿性: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情形关键证据的关联性:客观证据能否形成完整证据链法律适用争议: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2. 庭审阶段辩护要点:提出证据合法性审查申请针对指控事实进行实质性反驳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证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书阐述无罪理由


三、风险防控建议

  1. 量刑风险评估:根据司法实践,无罪辩护若未获采纳,可能导致量刑建议调整。需结合全案证据材料,由专业团队进行量刑模拟推演,评估可能面临的刑罚幅度。
  2. 程序选择建议:若案件存在重大证据瑕疵,建议优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若事实争议较大,可考虑申请延期审理以便补充调查。
  3. 救济途径规划:如一审判决有罪,应立即启动上诉程序,同时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监督。

四、特别注意事项

  1. 值班律师见证问题:若签署具结书时仅有值班律师在场,需核实其是否充分履行了法律帮助职责,是否存在程序瑕疵。
  2. 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若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其法定代理人或辩护人对认罪认罚提出异议的,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之规定拒绝签署具结书。

建议您尽快与辩护律师进行深度会谈,全面复盘案件事实,重点核查:

  1. 签署具结书时是否充分理解相关法律后果
  2. 是否存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
  3. 案件是否存在新的无罪证据线索

我们将根据具体案情制定个性化辩护方案,在保障程序权利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保持与辩护团队的密切沟通,及时提供案件相关信息。(本文作者:李肖峰律师,执业于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专注行政争议、刑事案件)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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