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四川德阳的王女士(化名)因为对舞蹈感兴趣,在网上查询到当地一家舞蹈培训机构推出团购低价体验课,到店咨询得知,198元的低价体验套餐包含8次课,有爵士、KPOP等4类舞种,该课程原价792元,相当于打了2.5折。一节课折合20多块钱,王女士觉得比较划算,便付款买课,此时,销售人员却引导王女士不要在网上团购,而是按团购价格直接转账给店里。
一周后,王女士去上了第一次课,课程内容还算满意,但销课环节却出现了问题,宣传的8次课却变成了4次。店员称:“上1节课扣2次(课时)”。在与商家协商过程中,销售人员又向王女士推销起了3000多元的年卡,并声称办了卡后,体验课可以免费。由于不满意课程编排,王女士提出想要退卡退费,但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王女士随后通过相关渠道向消协等部门进行了投诉,目前正在等待相关部门的处理中。
而在某投诉平台上,记者以“团购课”为关键词搜索,发现有800多条相关投诉,其中不少都是聚焦在团购课体验差,体验时被诱导消费等问题。而换了个关键词“体验课”搜索时,投诉案例量更是高达1万多条,涵盖了全国各地,线上线下的各类兴趣培训班。
今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明确常见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明确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
编辑: 陈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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