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安全良好的消费环境,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深入乡村、广场、企业等场所开展“3·15”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送法进乡村。该法院卢医法庭干警深入卢医镇郭岗村向村民发放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的宣传单,积极引导群众树立健康理性消费理念,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同时,针对村民高度关注的“买到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热点问题,现场为大家答疑解惑,并给老人们讲解不法商家使用鸡蛋、食盐、菜篮等诱骗老年人消费的案例,讲解内容贴近生活,语言通俗易懂,提醒老人们合理消费、科学消费。
送法进企业。该法院前往镇平县森妮玩具有限公司开展“3·15”诚信经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卢医法庭庭长唐书振一行人与企业职工、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结合审判工作经验,围绕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以案释法,就合同签订和履约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作出风险提示,并提出法律上的防范对策和建议。企业负责人对法院主动上门提供司法服务表示感谢,并保证一定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积极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2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社会知晓度,增强了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为促进诚信经营、维护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发布普法小贴士。针对消费者如何维权等问题,该法院通过发布普法小贴士,让消费者维权渠道更加清晰和畅通。同时以法律层面阐明了维权相关时间,如“7日”指产品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15日”指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三包有效期”中的“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