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岩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贾建民执行一起未成年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案件,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措施与判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让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属深刻认识到错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时冲动“酿”祸端
2024年6月,尹某、张某、赵某、蔺某和石某(均为未成年人)在榆树市某洗浴中心消费时,因结账问题与服务员周某发生争执,5人集体对周某实施殴打,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7天,产生医疗费6000余元。周某出院后,将五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诉至榆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经法院审理认定,5名被告的共同殴打行为构成侵权,判决五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周某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五名被告及监护人均未履行赔偿义务,周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家一策”逐个突破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5名未成年人家庭情况复杂,有的家长认为“孩子打架是小事”,对赔偿存在抵触情绪;有的家庭经济困难,难以一次性支付赔偿款;还有的家长忙于工作,对孩子疏于管教。
面对困境,执行法官坚持惩戒与教育并重的原则,采取“一家一策”方式逐户突破。针对态度强硬的家长,法官多次上门走访,阐明拒不履行将面临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让家长直面孩子行为的危害性;对经济困难家庭,法官组织协商分期履行方案;对长期在外务工的家长,通过线上“云调解”普及家庭教育责任,督促其配合执行。最终,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成功将执行款执行完毕。
“执”后释法
“孩子犯错,家长既是监护人,更是第一责任人!”案件执行完毕后,执行法官并未“一结了之”,而是对5个家庭开展了“执后释法”,结合典型案例指出放任、溺爱等教育方式的危害,引导家长要加强日常管教、关注孩子心理变化。家长们纷纷表示,在今后定会对孩子严加管教,时刻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同时,执行法官用通俗语言剖析了打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5名未成年人当场认错,承诺改正错误、遵纪守法。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