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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既是基层常见经济行为,也是维系社会诚信的重要纽带。近日,港口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当庭履行还款义务,既解开了当事人的“法结”,更修复了双方的“心结”。
2023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贺某某因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原告王某某借款,原告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方式向被告出借借款本金145000元。欠款期间,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仅偿还原告20000元,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冻结了被告名下银行账户。
“民间借贷纠纷不能‘一判了之’,既要依法保障权益,也要用情理修复关系。”
承办法官在研判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且双方曾系好友关系,具备调解基础。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修复社会关系,法官组织双方到庭协商。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对立情绪,就还款事宜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主动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被告当场履行了剩余欠款及利息125700元,并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当天下午,法院及时对冻结的银行账户予以解冻,为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结”并非终点,“事了”才是目的。本案中,承办法官将“保全”的刚性与“调解”的柔性相结合,从保全到调解再到履行完毕,充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又避免后续产生新的关联纠纷、执行案件,真正达到了“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积极效果,让人民群众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实现最好的诉讼效果。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措施,是保障胜诉权益顺利实现,将“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实银”的一把利器。
图 | 童 瑶
文 | 覃海云
编 | 童 瑶
审 | 林俊臣
签 | 徐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