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四川省消委会提起的“孙某某、刘某某销售不合格化肥损害农民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详见《中国消费者报》2024年7月24日2版《四川省消委会首例惩罚性赔偿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启动退赔首批21名村民拿到退款》、11月5日1版《151名村民获返还23130元》以及2025年3月13日1版《向千余受害农户捐赠化肥》)入选。该案为全国消协组织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入选的两个案例之一。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化肥是重要的农业基本生产资料,对保障粮食安全和提升农产品品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生产销售伪劣化肥不仅侵害了众多农民切身利益,还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和国家粮食安全。四川省消委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要求,在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农资案件中,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在检察机关支持协助下,开创性地采用向受害农户返还现金与向受害区域贫困农户赠送农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公益诉讼赔偿金退赔活动,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检察机关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或检察建议、民事诉讼等案件8件,消协组织提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2件,涵盖多个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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