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不起就不要买嘛”“打肿脸充胖子”“我的货不卖你这种‘牛马’……”四川成都,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女子在某平台上购买了商品,但是觉得商品不太合适,所以选择退货,没有料在将水晶退货后,遭遇对方疯狂输出!



红星新闻报道,来自成都的戴女士介绍,今年2月27日至3月6日,她先后在淘宝平台名为“菩墨珠宝”的网店里购买了8件水晶商品,由于成色及个人喜好原因,对其中两件进行了退货。

在平台上买了水晶,他觉得不太合适,选择了退货,被卖家一顿“输出”,她立即向平台进行了投诉。3月15日晚,媒体联系上商家,对于该问题,商家不愿回应便挂断了电话。

随后从淘宝平台确认此事属实,介于淘宝卖家的态度问题,平台在限制该商家参加活动的基础上,还给予消费者无门槛补偿红包300元,同时扣减店铺分4分。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留言:作为商家非常同情理解这位商家,很多客户觉得退货退款很公平,但是对商家还是很麻烦,首先运费出,人工打包,像我单量少的还要亲自送到快递站,被退回来首先心情就不好,而且很多退回过程中造成破损,很多买家都不注重打包,退回来后还要检查是否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这个订单18张椅子,我都不敢发货。最后委婉跟买家说库存量不够,让他退款,宁可不挣这个钱也不冒风险发货。运费太贵,这个订单光是运费就得几百块的,所以发货后好害怕半途仅退款,或者收货后申请退货随便找个质量问题理由运费还得扣我们!

也有不少热心网友分享:有些退件都退不回来,在某个站点搁置,要一直催叫快递员带回来,便宜的就算了,而且有些破损也没找客户赔偿,因为我觉得大部分客户都不愿意赔偿,拉扯过程中也费时间,现在平台对商家不友好,就算得到赔偿也怕客户搞事情,他们轻轻一点下单仅退款,我们这边就要一直找快递拦截提供证据申诉啥的,最后还要被罚款负面体验分。

买家怎么不把下单之前的聊天记录发出来?肯定超级烦那种,然后卖家伺候完,买家收到后又退!只能说有素质的客户,下单需谨慎,想清楚再购买。也不要说做不起不要做,就像现在很多打工人在公司受气不也坚持吗?大家都有难处。



那么多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一、消费者退货是法定权利,商家无权“阴阳怪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在这里,向大家普及一个最基本的常识,网购商品(除定制、生鲜等特殊品类外)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权,消费者不需要解释理由。

所以说,本案中,水晶商品显然不属例外,戴女士退货完全合法。商家应该及时配合办理退货手续。

在这里向大家回应一下,评论区有不少评论,商家抱怨“运费损失”“打包麻烦”,本质是经营成本问题,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之前就发生过类似的案例,手机因缺货无法换新,商家被法院判决必须退货退款。法律态度明确:商家有义务配合合规退货,吐槽可以,但辱骂违法!



二、商家辱骂“牛马”“打肿脸充胖子”,已踩法律红线!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商家用侮辱性语言攻击消费者,涉嫌侵犯名誉权。

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过案例,商家因嘲讽消费者收入、地域等被判赔偿精神损失。所以,本案中,戴女士如果认为商家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可以要求对方给出合理的说法。

维权步骤:

第一步,截图保存聊天记录(包括时间、双方身份信息);

第二步,向平台投诉,要求删除不当言论并道歉;

第三步,情节严重的可起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现在网店生意不容易,商家再委屈也不能“口嗨”,否则可能赔了生意又赔钱!

三、平台赔300元红包+扣分,算“和稀泥”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淘宝的处理依据上述规定,对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采取必要措施。补偿红包属于平台自治规则,而扣减店铺分影响商家流量和活动资格,属合理惩戒。

需要注意的是,若商家多次辱骂客户,平台应升级处理(如关店)。目前措施仅“止损”未“根治”,消费者可继续要求平台公开处理结果,推动建立更严格的商家信用机制。

最后,退货是消费者的“试错权”,商家再气也得憋着!遇到辱骂,记住三招:留证据、找平台、扛到底。平台不能光发红包了事,得让嚣张商家真正“肉疼”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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