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15报道∣邯郸“积木家”涉嫌虚假宣传 违法经营 喊话丛台区市监局 “你干什么吃的”
2024年9月28日,刘女士与邯郸积木家签订《积木家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双方对丛台区某小区房屋以全包方式进行装修施工达成一致,刘女士在合同签订之日前已陆续向邯郸积木家公司员工董国福支付完毕合同约定的第一次应付款项,共计人民币81000元。
签订合同后,因邯郸积木家拖延开工、开工过程中多次索要额外费用、设计师与施工团队对最基本的改装表述不一等系列行为,刘女士对邯郸积木家的专业性产生怀疑,协商退款不成,并且被对方以恶劣的态度索要违约金20000元,刘女士认为,该公司虚假宣传,涉嫌诈骗并投诉至丛台区市场技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市监局王某峰局长进行几次协调未果后,对事件置之不理,至今未对刘女士的投诉做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
经查证,邯郸积木家与刘女士签订的《积木家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为无效合同。
根据国家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该条明确规定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书面合同应当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而该合同中并未对开工竣工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合同重要构成要素缺失,并且该合同所盖公章系复印章,因此该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认定的无效合同。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邯郸积木家应当将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
该公司名下参保人员为0人,刘女士进行转账时的收款账户为董国福个人账户,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上并未查询到邯郸积木家从事该行业的资质,同时也未查询到该公司宣称的“设计师、项目经理”等人员的从业资质,刘女士在质疑其专业性时,该公司只是口头宣称专业,并未出示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职业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经理证书等相关资质。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此外,西安积木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积木家品牌最早成立的公司,有相关从业资质,但是邯郸积木家有独立的法人,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无独立的法人人格,应当经总公司授权从事某个项目。因此邯郸积木家并非西安积木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无法依照西安积木家的资质从事行业活动。
综上,邯郸积木家并无资质从事装饰装修经营活动,该经营活动违法。
在签订合同前,邯郸积木家的客户经理向刘女士多次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会有额外消费,并且设计师和施工团队都是最专业的。刘基于信任与其签订合同。但是在进行最基础的毛坯装修过程中,该施工团队并非邯郸积木家本公司的团队,刘女士需要自己承担该阶段的装修费用。除此之外,在对水电、地暖改造时因门楣高度问题,设计师与施工团队各执一词,若对门楣高度进行调整我方委托人又需要再次额外支付费用。
邯郸积木家的行为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且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尤其是在产生矛盾后客户经理又声称设计师不专业,可以进行更换的行为,更加表明该公司为了利益,可以在签订合同前对消费者进行任何虚假承诺。
目前,刘女士为维护自身权益,针对邯郸积木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进行民事诉讼,并向邯郸市丛台区市监局进行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市监局依法行政,对邯郸积木家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原文链接:邯郸“积木家”涉嫌虚假宣传 喊话丛台区市监局 “你干什么吃的”